高中低收入家庭的孩子有什么政策?

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普通高中学生免收学杂费,即学费、教材费、补课费、作业费、校服费、住宿费等。通常根据更高级别的收费政策来支付。低收入家庭的儿童、残疾学生和政府资助的贫困学生免交学费。国家对正在接受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不能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给予适当的教育资助。教育资助申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因此,您的孩子在读高中时可以申请教育资助,但一般不会自动减免学费,必须向学校提出申请。与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有权获得当地人民政府的基本物质救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支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扶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与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有权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物质救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支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扶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的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行政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行政审批工作。

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行政审批机关的委托,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