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看民办教师补贴公示名单
2017民办教师补贴政策
1.代课教师已与单位形成关系,其报酬待遇和标准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辞退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2.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聘用: (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十年的;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即不得辞退)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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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
粤师[2016]第11号
各级及顺德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待遇政策自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导函[2065 438+06]42号)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妥善解决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以下简称原民办教师)问题, 并经省政府同意,对全省原民办代课教师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调研。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准确摸清原民办代课教师的数量、分布、年龄、工作年限、参加养老保险等情况。
二、工作原理
(一)坚持属地原则,市、县、镇是工作责任主体。
(二)坚持以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以人证为鉴的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原则。
(三)坚持客观公正、透明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对象范围
(一)调查对象的范围包括:
1.原民办教师:193年3月27日前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及附属学前班)任教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但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民办教师。
2.原代课老师:现户籍广东省。1993(不含)3月27日至2008年8月27日,她与聘用学校、办学单位签订了《代课教师聘用合同》,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她连续650年在我省公立中小学(含幼儿园及附属学前班)任教。
(二)下列人员不纳入调查范围:
列入计划离岗退休的原民办教师;本方案实施前死亡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辞退或开除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四、工作年限的计算
(一)工作年限指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及附属学前班)任教的年限。符合认定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1学年(或2学期)1工作年限。
(二)原民办代课教师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及附属学前班)累计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并多次中断教学的,累计任教满1个学期以上的可按学期累计,否则不得累计。累计工作年限为1学期的,按1学年计算。
动词 (verb的缩写)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10 10月20日前完成)。符合条件的人员向乡镇(街道)认定工作组提出申请,填写《原民办教师调查表》(附件2)或《原代课教师调查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至少3名有效推荐人的书面证明。书面证明见附件4。
(二)乡镇初审(65438+10月21至165438+10月20日)。乡镇(街道)认定工作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安排专人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逐一走访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记录(附件5)。同时,乡镇(街道)派出所和计生部门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和违反计划生育情况进行审查。乡镇(街道)认定工作组还应严格审核证明人的相关资料。
初审合格的,在当地乡镇(街道)政府、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原任教学校(或乡镇中心学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认定工作组在原民办教师问卷或原代课教师问卷上添加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县(市、区)认定工作组,同时在“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调查系统”中在线填写相关信息(系统开通时间及使用说明另行通知)。
(3)县审计(165438+10月21至165438+10月30日)。县(市、区)评审工作组对乡镇评审工作组提交的申请人材料进行逐一审核。考核合格的,在申请人所在地县级政府和乡镇(街道)政府、村(居)委会、原任教学校(或乡镇中心学校)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认定工作组在申请人《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问卷》上加具意见,报市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并在“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调查系统”网上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
(4)市评(65438+2月1至65438+2月10)。市认定工作组对所辖县区上报的材料进行收集、审核、汇总后,对通过审核的人员的原民办教师名册或原代课教师名册(附件6、7)添加意见并存档,在“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调查系统”中对申请人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并提交。同时,将《合格人员统计表》(附件8)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不及物动词相关事项
(一)因政策迁移和婚姻等原因,户口迁入其他县(市、区)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户口所在地申报,并由原县(市、区)负责调查取证、认定和公示。
(2)能够证明原民办代课教师教学经历的有效原始证明材料包括:
1、县教育行政部门保存的民办代课教师花名册原件等相关材料;
2、县级档案部门能反映原民办代课教师的简历;
3、县、乡镇(街道)财政部门保存的补贴发放表;
4.原任教学校及其主管部门保存的能够反映原民办代课教师的有效信息材料,如5份。补贴津贴表、分工表、考勤考核表、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荣誉证书;
6.由个人提供并经乡镇(街道)认定工作组核实的能够证明其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的有效原始材料,如民办教师聘任证书、聘书、照片、日记、教案等原始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应提交原件进行审核。如需退回原件,应复印存档,并由验证人签名、注明日期,加盖验证单位公章。
(三)证人的书面证明材料作为辅助材料。有效推荐人一般应为任教期间已转为公办教师的校领导、公办教师、公办教师或同事(含退休人员);原大队(村(居)主任)党支部书记、大队长(村(居)委会);上级教育部门负责人,现任乡镇中心学校校长。
(四)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各地要一次性完成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原民办代课教师为我省基础教育做出了突出贡献。对这一群体的状况进行摸底调查,是全面梳理这一群体状况,稳步推进其问题解决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准确、公平、公正地做好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群体因为调查而聚集上访的人更多、更频繁。
(2)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要成立由教育、财政、人社、卫计、公安、信访、维稳等部门组成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小组,配备有原则、熟悉政策、尽职尽责的工作人员,负责本地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的认定工作,并参照本通知制定具体办法。
(3)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安全合理的方式,逐步将认定工作的政策要求传达给原民办代课教师,使其尽快了解政策,了解申办程序,知道需要提供的材料,及时提出申请。
(4)严格工作纪律。原民办代课教师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相关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覆盖面广。各级在鉴定人员身份和工作经历审核中,必须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一经查实,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律不纳入查处范围,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各市教育部门设立的热线电话应报省级教育厅备案。
(5)做好材料归档工作。所有申请人材料的复印件应由专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调查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核实材料、公示结果、花名册表格等。应有序组装(附件1),装订并归档。
请各地于9月20日前确定自查的牵头部门、具体实施部门和联系人(附件10),并报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办公室)。
第三章:2016民办教师薪酬政策_教师工龄工资标准最新规定
2016民办教师薪酬政策有哪些内容?关于教师工龄工资标准的最新规定是什么?下面小编给你解答,欢迎阅读!
根据* * *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若干问题》的有关规定,现对教师教龄津贴实施如下:
一、教师工龄津贴的实施范围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都可以实行教龄津贴。
(www.jianliw.com .从事教师工作满20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以及从事教学工作不满20年,已转入学校行政管理继续兼课的教师,也可实行教龄津贴。
二、工龄津贴标准
任教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三、教龄是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的年限。
资历计算方法:
1.在上述学校担任教师或直接从事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工作的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
2.从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其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教学年限。
3.民办教师或长期顶岗代课教师在上述学校转为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算,按照计算工龄的有关规定办理。
4.因冤假错案中断教育工作并得到平反和纠正,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可以计算为教龄。
5.在以前的政治运动中,在职有薪下放的教师,可以算作教龄。
6.连续患病超过六个月的教师不算教龄。
四、领取教龄津贴的教师从上述学校调入,教龄津贴即行取消。
五、民办教师是否实行教龄津贴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以上是关于教师工龄工资标准的详细知识。通过阅读这篇文章,我们可以详细了解教师各个阶段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工龄津贴。教师获得自己的正当收入是相当有用的。
2016民办教师补偿政策_教师工龄工资标准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