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是北京的孩子去北京上高中的方式。
《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北京市高级中学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
(一)注册、资格
1.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初三学生和18周岁以下的往届学生(1997年9月及以后出生)均可报考。
2.无本市正式户籍,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报名报考相应学校。
(1)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名报考普通高中:
(1)具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青管理处出具的“北京市上山下乡知青子女”身份证明的考生;
(2)持有区县教委出具的《台湾同胞子女入学批准书》的考生;
(3)候选人凭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入站批准证书(有效期至2065438+2005年3月25日);
(4)经解放军有关政治部门证明的随军有子女的考生;
⑤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至2065 438+2005年3月25日)的考生;
⑥具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证明的考生;
⑦具有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的非农业户籍考生。
(2)河北省户籍的首钢矿业公司职工子女考生,可报名报考从石景山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钢高级技工学校。
(3)子女为中国化工第六建筑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工的外省市户籍考生,可报名报考通州区普通高中。
除上述情况外,没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学生可以报名在北京参加考试。
3.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精神,2015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参加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考试招生:
(1)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
(2)外来务工人员在北京有合法稳定住所;
(3)外来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工作满三年;
(4)农民工已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或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不含补缴);
(5)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在京连续三年就读初中。
4.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离异的学生)不允许报名。
(2)报名与申请。
报名和申请工作分开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初三学生和往届考生必须报名。初三学生的注册信息提取自北京市学籍管理系统(CMIS)。各区县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认真测试本区县初三学生的CMIS数据,并组织考生核对自己的报名信息,确保报名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报名工作在入学考试前进行。符合报考条件并要求继续深造的考生,须在网上填报志愿等相关信息。
有随行子女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申请继续深造。资格审查合格后,可参加2015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报名。
学籍(往届学生在原学校所在区县)与本市户籍不在同一区县的考生,可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一。选择回户籍所在区县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到户籍所在区县确认并办理报名手续。非本市户籍的考生应在学籍所在区县报名。
具有升学资格且连续三年在同一所学校正式入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参加优质高中名额分配和招生,学籍信息按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CMIS)确定。往届学生、外省返京考生和户籍回归考生不能参加名额分配招生。考生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名额分配。名额分配作为单独录取志愿填报。名额分配有1-5普通班志愿。拟参加名额分配的考生可根据本区优质高中情况,最多填报5个志愿。名额分配志愿填报和统招志愿填报同步进行。
根据市教委要求,部分招生项目要向优质高中所属初中以外的其他初中倾斜。优质高中附属初中和其他初中由区县教委确定。考生按“就读学校”(往届学生三年级学校毕业)被优质高中附属初中录取,外省回京考生被其他初中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