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2012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一、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52(含3所公办民办幼儿园),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2。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志于教育事业。
2.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学历、专业、资格等要求。
3.1982 7月1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1977 7月1后出生)。
三、注册要求
(一)报名时间:7月22-24日2012,上午8:30-165438+下午0: 30,下午2: 30-6: 00。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和形式: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地址:将军桥星海路3号),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
(三)报名材料:报名时本人填写的《瓯海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2012(附件3)可从瓯海教育网(www.ohedu.net)下载。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两张、户口本(户籍证明)、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学历证书(毕业生可暂凭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无教师资格证的师范毕业生1份)。
在瓯海区民办中小学任教并经瓯海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满2年的教师,或在瓯海区省三级及以上幼儿园连续任教满3年的教师,须提供民办学校(幼儿园)出具的同意入园考试证明和连续任教有效证明(工资表)。
(4)学科岗位选择: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与其专业对应的学科岗位(以毕业证书上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双专业可选择教师资格对应的学科岗位之一;如果学的专业不对口,可以选择除学前教育、中职专业课以外的与自己专业相近或与教师资格证对应的学科岗位,但文理不允许跨专业报考。
四、资格预审
1.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合格名单在瓯海教育网公告栏公布。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报名资格。
2.初审合格人数与同一学科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之比小于3: 1的,相应调减招聘计划人数或不举行考试;不参加考试的考生可在招考计划调整后3日内改报。
动词 (verb的缩写)招聘程序
1.笔试。笔试内容为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范围。满分是100。
2.技能测试。测试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教育技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学前教育等科目的技能。见《瓯海区2012公开招聘教师技能测试要求》(附件4)。100的满分。
3.确定决赛选手。有技能测试的科目,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其他科目由高到低。按照各科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1: 1.5(四舍五入计算),确定入围人员。如果出现并列最后一名的情况,将确定相同分数的选手进入决赛。
4.试试这门课。试讲课以模拟课形式进行,预习90分钟,试讲15分钟。主要考察教学设计能力、教学内容把握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质、外观等。满分是100。
笔试、试讲班、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计算总分。
(1)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教育技术、职业学校和学前教育专业课总分=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试讲班成绩×30%;
(2)其他科目总成绩=笔试成绩×50%+测试成绩×50%。
6.录取。坚持“质量优先于数量”和“择优录取”的原则。考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初审合格者,按招聘计划数1: 1的比例和科目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进入体检。如最终总成绩相同,按试讲班和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人选;如果所有结果都一样,再试一次。
报考公办民办幼儿园教师的,按照招聘计划数1: 1的比例和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体检。
7.体检。对于入围者,瓯海区市教育局将组织体检。体检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所缺名额不予递补。
8.选择一个职位。为体现教育均衡发展原则,对拟招两人及以上的人员,采取计算机随机抽签方式进行学校和岗位招聘。公办民办幼儿园教师聘用对象由区教育局安排在第一批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幼儿园任教。
9.检查。考察的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的相关标准进行。
10.宣传。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瓯海教育网上公示7天,进行资格复审。公示期间有异议,经调查证明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11.就业。根据选定的岗位,相关对象与就业学校(幼儿园)签订见习就业合同。受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继续聘用资格。在一年试用期内考核合格但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聘用人员,允许延长试用期一年。第二年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取消其续聘资格,并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办理毕业手续的人员须与学校签订服务合同,期限不少于五年(含试用期)。
不及物动词其他事项
1.为促进新聘教师专业成长,农村(薄弱)学校新聘教师结合本地区教师交流工作,原则上安排到城镇学校工作两年,第三年再聘任教。
2.确定为应聘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就业前须提供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应聘资格;拟聘用对象未按时办理聘用手续和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它的空缺位置不再被替换。
3.招聘过程基于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邀请区监察局监督,规范程序,严明纪律。一经查实,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瓯海教育网公布。请注意在线访问。
5.本公告由瓯海区教育局和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瓯海区教育局政工科88598182 88597896。
联系电话:瓯海区教育局监察室88597998。
附:1。瓯海区2012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及岗位设置要求
2.瓯海区2012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
3.瓯海区2012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4.瓯海区2012公开招聘教师技能测试要求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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