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一中的老师被指控当街猥亵妇女。什么情况?

通知已经出来了,女方表示没有被强制猥亵。但三中党委委员、年级主任郑某某被免职,郑某某、李某某被停止职务配合调查。

不过话说回来,好像有很多关于老师猥亵的新闻。可以网上搜一下,很多都会引起社会关注。毕竟教育行业是一个敏感的行业,非常特殊。如题,“教师被指当街猥亵妇女”引发公众关注。

事件报道于2022年8月9日。网传视频显示,湖北荆门钟祥市一女子因醉酒躺在桌子上,一男子乘虚而入,实施淫秽行为。而且,这个人好像很熟练。从这一点可以看出他是个惯犯,和他一起的另一名男子也上前帮忙。

视频传开后,不少网友表示认识视频中的两名男子,两人都是钟祥市某中学的老师。据网友说,一个是教生物的年级主任(穿条纹衣服的那个人),一个是物理老师(穿蓝衣服的那个人),两个人都是十佳老师。很难相信,很难说。

这件事看似很小,其实很大。钟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展开调查。8月10日,官方发布关于“钟祥三中教师涉嫌猥亵妇女”事件的通报。

通报称,8月7日20时30分左右,郑某与李某邀约认识的一名社会女子一起吃宵夜。8日凌晨,在用餐结束时,郑试图帮助该女子打车,期间身体接触有伤风化。9日上午,经公安机关调查,该女子称自己没有被强制猥亵。

但涉事教师的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决定免去郑某某三中党委委员、年级主任职务,郑某某、李某某停职配合调查。

幸好这一次女子没有被非礼,否则可能会发生无法预料的后果。其实网上有很多类似的东西。我不知道他们是怎么成为老师的。这些人真的侮辱了教师这个职业。不诚实怎么诚实?如果那些人能当老师,那他们真的是在误导孩子。

另一方面,妇女是弱势群体。如果他们真的遇到变态,不要害怕,要敢于说出来。你知道,有法律保护我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或者犯前款罪,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暴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精神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如果真的有女性被猥亵,请及时报警,尽快收集证据。

如果不具备立即报警的条件,作为受害者,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留。比如不要马上洗,要保留身体痕迹,比如J液、挣扎时的头发或痕迹、指甲里的皮屑、现场的纸巾等。

淫秽证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

四肢被猥亵时,要及时拿出手机录像或拍照;

也是文字淫秽的证据,可以录音;

如果没时间拿手机,观察周围的摄像头,迅速走到摄像头可以拍摄的位置;

大声呼喊,获得关注,周围的人都可以成为见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能够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及其种类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1)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鉴定、调查、实验记录;(八)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近年来,教师猥亵的新闻不断被曝光。真的希望有关部门能高度重视,加大普法力度,最大程度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