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人可以去香港读中学吗?

34.赴港就读的入境签证/进入许可申请如符合以下要求,可获考虑批准:

申请人已根据《教育条例》(第2 7 9章)或《专上学院条例》(第3 2 0章)获准入读私立学校(除专上学校外,来港就读公立或资助学校的申请将不获批准);

申请人是:

年龄在5岁零8个月至1 1,申请小学入学;和

(I)20岁以下,申请入读中学;使用and

申请人持有学校的录取通知书,证明他已被某课程录取。

35.这项入境安排不适用于:

内地和台湾湾的中国居民;

1979年1月14日在澳门定居的原中国大陆居民;使用and

阿富汗、阿尔巴尼亚、柬埔寨、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和越南的人。

不过,内地居民、澳门居民和台湾湾的中国居民可以申请来港就读:

当地全日制大专课程上注1;或者

为全日制学士学位,学制不超过一年或改为全日制新课程;或者

短期课程,但应按以下方式办理:

相关课程由湘钢高等教育学院校注二(不含学校继续教育和专科教育部门)开设,有名额授予权;使用and

学生参加短期课程的累计学习时间在任何12个月内不得超过180天。

此外:

申请人(内地居民除外)可申请修读经当地有关部门评估的兼读制研究生院的课程;

内地居民可报读大学教资会资助院校开办的兼读研究生课程。使用and

内地居民也可申请来港就读为期不超过两周的中学交换生项目,由内地教师陪同。

注1内地与香港达成的高等教育学额互认协议不适用于副学者、专业文献、高级文献等课程。内地居民在国家不禁止公民以个人身份出国的条件下,来香港学习这类课程。

注2包括受教资会资助的八所大学、香港龚开大学、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及香港演艺学院。

36.以学生身份申请的人必须提名一个本地人作为担保人,担保人必须签署一份承诺书,意向是负责学生的生活费和住宿费。此外,申请人还负责在必要时将学生送回原籍。为此,在处理理科生的申请时,我们会要求申请人提交其经济状况和住宿证明。

36A。如申请人未满18周岁,其父母须授权担保人或香港亲友为申请人的香港监护人,并提交父母双方及香港监护人签署的同意书。

37.根据这项安排获准来港在香港颁授学位的院校就读全日制学士学位或研究生课程的人士,如欲携同配偶及18岁未婚及受供养子女来港,亦可提出申请。请参阅下文第38至4 2段。

37A。如学院或学生因任何原因在课程到期前已关闭课程,学院或学生须在课程到期后七个工作天内以书面通知入境事务处处长。学院及大学亦须向入境事务处处长提供「课程终止通知书」。

37B。非本地学生将于2008/09学年开始放宽。修读全日制学士学位或在本地评核基础上修读课程的非本地学生,只要修读不少于一个学年,便可从实际工作中学习,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实践工作必须与学科/课程相关,并且必须由学生就读的学校安排或批准。使用and

实习期为最长学年,或全日制技术课程常规学习期的三分之一,以较短者为准。

对工作质量、工资水平、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雇主方面没有任何限制。

此外,这些学生(不包括交换生)可以:

在整个学年期间,在学校公园做兼职工作。注5,每周不超过20小时。注6;使用and

暑假期间,6月1日至8月31日(含前两天)录用员工,工作时间不限,地点不限。

注3:必须由相关学校指定人员批准,而不是由个别办公室、教育部学校或学校成员批准。

注4:非本地学生在正式注册为学院学生并按注册课程开始在湘钢上课前,或完成毕业所需的科目/学分后(如刚完成最后一年的课程),不得从事实际工作。

注5:任何相关工作必须在学院招收非本地学生的校区内进行(仅包括学院招收非本地学生的校区,不包括学院本身的任何附属校区及设有相关机构或其自费部门的校区);如果工作地点不在学校的校园内,雇主必须是学校的主体。

注6:学生不得将一个star周期中未使用的小时数转移到另一个star周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