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龙溪转学生有什么要求?
下面是招生简章。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龙溪小学招生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我校实际,根据《珠海市斗门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斗角基[2015]4号)文件精神,制定我校2065 438+05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招生的基本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就近入学是指以抽签的方式划分学区,就近入学比较近。坚持就近入学,确保辖区内每一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读公办学校。
(2)多部门联动审核原则。将学生小学学籍、户籍、房产、政策照顾材料、随迁子女积分材料等入学信息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3)户一致原则。户籍学生按本人完整产权《产权证》和《户口本》登记地址安排学位;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根据学位情况,按照与产权证和广东省居住证一致的注册地址安排学位。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学生必须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或之前出生),分为以下四类:
(一)斗门区龙溪、西湾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本市政策规定的照顾学生(见附件)。
3.符合《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珠教[2014]4号)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4.父母一方是本区户籍,子女不是本区户籍。
三、报名方式
(一)义务教育招生报名时间为5月8日-22日。可登录斗门教育信息网()的“招生专栏”或珠海教育信息网()的“招生报名”专栏进行报名。
(二)报考小学一年级,需根据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根据已报名的报名号和初始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3)凡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学位者,为有效申请。教育行政部门不保证为未按时申请的注册学生就近提供学位;未按时申请的非斗门户籍学生不能安排公办学位,风险自担。
(4)转学学生(非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应于7月1日至7月6日到拟转学学校现场审核报名,不在义务教育招生系统注册。
四、招生办法
(1)斗门区户籍学生。
1.申请人和法定监护人只有一套拥有完全产权的学区房产。租户注册地址相同的,按照注册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房屋登记地址和户口属于不同学区,则学位安排在房产所在学区。
2.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拥有一套以上产权完整的学区房产的,按照“户一致”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3,学生的户籍是集体户口,是无房户。根据学校的程度,可以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立学校就读。
4.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无房产,且学生户籍地址与其祖父母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拥有的房产相同的,按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5.珠海市非斗门区户籍学生跨区域申请学位,可参考其监护人在斗门区的房产,根据学校的学位情况和监护人自由支配的房产,统筹安排就近入读公办学校。
6.持有的房产为二手房或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按《关于做好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相关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3]33号)执行。
7.租住公有* *租赁住房,且户口迁入公有* *租赁住房所在区域居委会集体户口的,按照《珠海市公有* *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执行。
8.非本区静安市区户籍学生报考静安市区学校的, 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须有学区房产或在静安市区有自建房(提供村(居)委会证明确认及监护人姓名缴纳两年以上水电费发票)或监护人名下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须在学区内就读,不含股份有限公司),可根据学位情况安排就读公办学校; 镇政府所在地的其他学校可参照执行。
(2)非珠海户籍的学生。
1.符合政策照顾条件的学生,按照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照顾学生类别及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给予学位。
2.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学生,要综合考虑自身完全产权、居住证住址、学校招生计划等因素,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位。
3.父母为本区户籍的非户籍子女,可根据其学校学位和法定监护人本人可自由支配的房产,安排在学区内公办学校就读;没有房产或部分产权的,整体转入就近公办学校。
动词 (verb的缩写)在线注册和录取流程
(1)注册账号。报名小学一年级的新生用报名者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报名系统,然后根据形成的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再次登录报名系统。六年级学生根据发放的注册号和初始密码直接登录注册系统。
(2)输入信息。根据学生情况,选择不同类型的招生对象,根据网页内容填写个人信息、家长信息、房产信息、政策照顾信息、积分信息和拟招生学校。
(3)资料审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后,报送相关职能部门,核实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公示名单:7月6日-10,①公布录取积分;(2)公示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和政策照顾学生名单;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将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我局设立的招生窗口审核。
(5)安排学位。根据招生办法和招生计划,统筹安排公办学位。7月11-13,学生提交材料到报名学校审核。在此期间,学校只接收以下三类新生:①注册学区的学生;②教育部门公示达到入学分数100的学生;③按政策照顾学生。录取学校对上述三类新生录取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各校在不超出招生计划的前提下预录录取结果,并于7月14日前将录取结果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我局,在教育网进行公示(表格见附件5)。7月19到期后,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6)剩余学位的补充记录
1,各公办学校尚有剩余学位,将于7月19日在斗门教育信息网招生专栏向社会公布。学校会根据学生的原招生意向,核对学生的房产和居住证地址是否属于该学区,录取原则从高到低,直至完成招生计划(每班不超过45人);录取分数线以我局审批后公布的数据为准。7月23日前,补充材料由学校统一审核。预补录及加分名单将在校内公示,接受群众质疑和监督。补录结果于7月23日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我局,在教育网进行公示(格式见附件5);公示期满后,7月29日发放录取通知书;
2.补录后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将于7月31日在斗门教育信息网招生专栏再次向社会公布。家长自行到相关学校报名,学校自行招生,直至学校完成招生计划。
(7)报到入学。8月28日-31,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拍照,学校将录取资料拍照并在学籍系统中备案。
(8)注册学籍。根据注册结果,教育行政部门将统一推出学籍管理系统。
不及物动词注册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户籍地址以当年报名截止时间为准。《居民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在登记结束前,应当向就读学校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权属证书原件。《产权证》登记日期以登记截止日期为准,且为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拥有的合法完整产权,房屋用途为居住。
(3)政策性照顾学生在报名结束前,根据《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学生类别及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向就读学校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4)港澳人员子女须在报名结束前,向就读学校提交本人港澳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房产证或其他在我区工作、居住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外地六年级小学生回我区报名就读一年级的,须在报名期限内到我局教育股报名,并提交该小学印制的全国学生注册卡原件及复印件(加盖该小学及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印章,并注明全国学生注册编号及学校标识码)。
(六)申请人父母的计划生育情况由我市计生部门统一核实。非珠海户籍,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的紧急通知》(粤教〔2065〕438+04号),提交父母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小学一年级学生需提供珠海市儿童免疫接种证明材料。
(8)本区户籍跨学区申请学位的,提交监护人在学区内实际居住的村(居)委会确认的自建房证明或监护人在学区内就读两年及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
除特别说明外,网上报名时无需提交上述材料。第(1-4)项和第(6-7)项应在收到录取通知书时提交学校审核。审查不一致的,不予注册;保留原始材料核查的复印件。
七。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纪律。在招生过程中,各教育集团和学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管理,严明纪律。一旦发现舞弊行为,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加强政策宣传。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特别是扩大积分招生政策宣传,多渠道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做好咨询解释工作,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数招生,杜绝大班额现象。
(3)加强入学材料审核。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积分入学者取消资格。那些以分数入学的人将被取消他们在公立学校的学位。
(4)关注弱势群体,促进教育公平。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义务教育防控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号),积极做好当地弱势群体子女入学工作,妥善解决低收入家庭、失业家庭、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的教育问题,努力为弱势群体子女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5)均衡安置,规范办学。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均衡阳光班额安置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65 438+03]41号),做好学生安置工作,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学生注册登记后,招生系统直接生成学籍数据,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六)加强廉政建设,推行阳光招生。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并及时公布咨询和监督电话。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廉洁自律,杜绝不正之风。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严肃处理。
五、本办法由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龙溪小学负责解释。电话:0756-552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