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班主任有权让学生退学吗?

高中班主任无权让学生退学。

高中班主任不能随意让学生停课或退学。如果一个学生要停课退学,说明这个学生肯定有很多方面与一个学生的标准不一样,甚至严重违反校规。

受过教育的人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款、助学金;

3.获得公平的学业成绩和品行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和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开除:

1,学习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未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学业;

2、休学、留校期间,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请复学或申请复学后复查不合格的;

3、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4.未经批准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5.未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注册,且未履行暂停注册手续的;

6.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当退学的其他情形;

7.学生本人申请休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休学手续。

退学的程序如下:

1.家长写申请,带上学生、户口本、身份证去见班主任;

2、年级科主任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在通知表上和申请单上签字;

3.政教处主任审核所有材料,并在《通报表》和《申请审批表》上签字;

4.然后,负责人在通知表格和批准申请上签字;

5.财务部看到校长批准的流转单后,会为准备离校的学生计算应退费用,报校长批准后再进行还款。

综上所述,这种情况下,班主任应该先向学校汇报情况。学校可根据学生情况决定停课或退学,严重者学校可做出开除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

受过教育的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款、助学金;

(三)取得公正的学业成绩和品行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取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向有关部门申诉,对学校和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