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安全作文300字

1,选举不是儿戏。

2004年的一天早上,在a市李庄,有一个四十多岁的女人。因她与乡人大代表候选人邓发生矛盾,在全村选民正在投票选举乡人大代表时,她竟然纠集部分村民阻止选举,辱骂、阻碍其他选民投票,还起哄、推搡工作人员,抢夺选举人大代表的票箱,撕毁选票。工作人员将剩余的选举投票箱扔进村庄附近的河里,别无选择,只能返回。《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使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不久,几名公然破坏人大代表选举的人被正式刑事拘留。后来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

2,要勇往直前,走正道,花钱贿赂选举就要受到惩罚。

湖南省岳阳市某镇召开会议选举副镇长。这个镇畜牧水产站34岁的站长邹鲁通知邹友和柴荣,商量如何竞选副镇长。邹鲁武决定交3000元,邹友、柴荣向自己熟悉的NPC人大代表行贿,* * *向27名NPC人大代表行贿。邹鲁武还利用自己作为镇人大第四代表团团长的身份,向镇人大代表打招呼,在选举大会上顺利当选。

我国刑法第256条依法将破坏选举的行为界定为破坏选举罪。本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违反选举法规定的严重行为。,或者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当地县人民法院近日对邹鲁武受贿案作出判决,以“破坏选举罪”判处其剥夺政治权利1年。今年6月,邹鲁武因受贿被镇人大免去副镇长职务。对参与策划受贿的邹友、柴荣免予刑事处罚。

3.建学校是好事。你后悔毁林吗?

“我们村马主任被判有期徒刑2年,太丢人了!”村民们都这么说。这是怎么回事?原来,2001年春,安徽山区某村小学年久失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因为当地村子太小,乡人民政府没钱支持,修学校的钱只能靠村里解决,村里没有那么多钱。我该怎么办?最后,该村村民委员会主任马决定从县林业局争取到砍伐40立方米木材的指标,作为建设的材料和资金。结果由于成本大增,马带领村民擅自砍伐了200立方米。一所漂亮的学校即将竣工时,公安人员将马带走。因为他的行为触犯了森林法和刑法,所以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马局长为什么因为做好事被判刑?原来,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有这样的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看来我们做好事也要守法。

4.少年毁树苗,害人害己,这是一个教训。

1989年的一天,嘉兴高一学生王(18周岁以下)被公安人员依法抓获。这个消息在这所学校传开了。为什么?原来,王之所以被抓,是因为他叔叔和他父亲长期不和。前段时间两家为了房子大吵了一架。因为父亲年龄稍大,叔叔打破了头,花了20多元医药费。后来父亲找叔叔要医药费,被叔叔拒绝。当王星期天放学回家时,当他听说这件事时,他真的很慌张。当晚,他将叔叔家500棵刚种了9个月的果苗全部砍倒,而这些果苗买回来时,只花了1.800元,所以计算出了最高赔偿额。为什么要逮捕他们?其实,这是因为王太无知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擅自采伐国家所有、集体所有、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盗伐树木“数量较大”,从二至五立方米或一百至二百株幼树开始。”王把舅舅家的500株果苗全部砍掉,情节“数目很大”。后来因为王未满18周岁,我认罪态度较好,对社会没有危害。在被刑事拘留30天后,当地人民法院决定让他的父母赔偿他叔叔的经济损失并免于起诉,但这件事对王来说真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5、劳动争议应依法处理。

一天,来湖州织里打工的安徽广德籍农民工张惠来与老板刘某发生争吵,刘某当即辞退张惠来等七人。张惠来非常生气,并威胁刘:“如果你敢解雇我们,我会杀了你的两个孩子!”随即叫来40多名老乡,双方气氛紧张。镇司法所所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常务副主任吴美丽立即给双方打电话。在认真听取了双方的申诉后,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在他们身上宣传相关法律。经过做工作,张惠来等7人最终同意与老板刘解除劳动关系,但要求调解中心帮助他们重新计算总计件工资。吴美丽把张惠来等人做的23件不同款式的衣服全部拿到调解中心,按照市场价客观公正地评定了每件衣服的工资。张惠来等人对11660元的工资非常满意。一场可能引发恶性事件的纠纷终于解决了。那么吴美丽用什么方法来宣传呢?主要是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十八条以欺诈、威胁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看来,平时要对劳资双方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依法解决,避免重大恶性事件发生,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6、节假日加班需要支付工资必须合法。

某服装公司因为赶时间,安排员工国庆假期加班。张等加班人员提出要支付300%的加班工资。公司劳动部门经理只同意给加班工人安排补休,不同意支付加班费。为此,张向当地劳动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要求纠正公司的错误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张的举报后,通过调查取证,查明该公司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后,以已安排补休为由,未支付加班工资,违反了《劳动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公司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规定的期限内补发了张等员工的加班工资。

7.依法维权路漫漫,人间有公理。

张斌被浙江省仙居县邮政局招聘为临时送报员。他不把自己当临时工,却有着和正式员工一样的“绿色天使”的职业自豪感。他每天早出晚归,工作踏实。从未出现过报刊迟投或错投的情况,因此赢得了客户和邮局领导的一致好评。

1997年的一天,张斌在骑车送报刊时,被拖拉机上的竹子严重刺伤右眼,右眼视网膜脱落。经过近1个月的治疗,虽然保住了眼睛,但鉴定为6级伤残,右眼几乎失明,左眼视力降至0.1。

突如其来的意外让张斌欲哭无泪,生存的压力成了他心中无法回避的阴影。邮局虽然同意报销张斌的医药费,但认为张斌只是本单位的临时工,所以只同意支付张斌本人工资12个月作为一次性伤残津贴。

1999,张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县邮政局、县电信局* * *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共计26500余元,并安排工作、享受职工待遇及其他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最后官司打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年,省检察院抗诉后,省高院直接再审此案,并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县邮政局、县电信局按资产比例分摊张斌医疗费、工伤津贴9000余元,按每月330元。

张灿宾为什么赢了官司?这是因为工伤保险待遇是宪法和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国家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而设立的强制性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作为一种强制性的福利待遇,是每个企业员工天然享有的权利。

8、文物保护挑战短视拆除古桥

2003年的一天,浙江某村村民为了出行方便,擅自拆除了这座建于清朝嘉庆年间的古石桥。该桥于2001年被确认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为什么村民非要拆?原来,这座桥已经严重影响了村民的交通,旁边再修一座水泥桥非常昂贵,而村子经济基础薄弱。于是大家决定把古桥石以654.38+0.2万元的价格卖给桐乡乌镇的一个单位,用这笔钱在原址上修一座有汽车的水泥桥。后来当地镇政府向区委反映,区委责令镇政府将古桥石追回来,但石桥无法恢复。真可惜。

村民这样做不符合他们的长远利益,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变更的,应当根据其等级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当地人民政府出资帮助修缮的,应当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还规定:“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增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看来有必要对农民进行法制教育和科学发展观教育。

9.学生上课出事的责任在于不听劝告。

张,一个来自某市农村中学的初二男生,很活跃,很喜欢上体育课。但每年学校学生体检发现他有先天性心脏病,他多次劝父母给他治疗,决定不上体育课。他父母在省外办厂,看他身体正常,学校老师和校长多次打电话让父母配合,但都没有理会。还跟我们说我们负责,让学校让张去上体育课。为了慎重起见,学校要求他体育课在教室休息,要求他在室内文明休息。了解后,他可以在教室正常休息。

一天,班里的其他同学都去户外上体育课了,教室里只剩下张一个人。张就烦了。他跳进教室,伸手去拿荧光灯。结果灯被砸了,碎片打在他头上,不仅造成外伤,还引发心脏病。幸好老师及时发现,送到县人民医院抢救。最终脱险,花费12000元。很快家长就来学校讨要赔偿,说如果学校让它上体育课就不会发生这种事。

那么学校做的对吗?应该是对的,因为学校是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纳入学生档案。学校在体检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进行转诊治疗。学校应加强对残疾和体弱学生的医疗保健和心理健康工作。“所以后来,家长就不再索赔了。

10,只为体育课争什么?

一位办初中的市民,非常重视教学质量。每次开会,校长都会说:“教学质量是我们的生命。如果今年高三中考成绩不好,招生形势会很严峻,部分老师要下岗。所以要砍掉一些辅修课程。比如体育考试是学校自己操作的,课少不会影响体育成绩。教高二高三体育课的吴老师是市里的名师,对学校在高三砍掉体育课的做法表达了不同的看法。有一次,吴老师和校长发生争执,让初三学生每周上两节体育课,后来反映到市教育局。市教育局领导表扬了吴老师是知名教师,并对该校校长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初中每周举办三节体育课全课时。

市教育局领导为什么要表扬吴老师?因为根据《学校体育条例》第十条规定:“课外体育活动应当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每天安排课间操,每周安排课外体育活动三次以上,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显然,学校之前的做法是不合适的。

11,入学考试不是加赞助,更不是。

2004年9月1日,杭城一所著名公立小学的校长办公室里,一名新生的家长陈某正在和学校的校长争论。他们为什么争吵?原来,很多年来,学校都要对新生进行入学考试,如果成绩不好,还要交一定的赞助费。今年,陈某的孩子已经满六岁,他们也在8月20日参加了学校的入学考试。结果他们数学不及格,学校通知他们交2000元赞助费,不准砍价。8月27日,陈某来到学校争辩,学校校长告诉他,这是学校多年的规定,不能改变。后来,陈某打电话给他在宁波当老师的姐姐。他姐姐告诉他,学校的做法是不对的。学校违反了《浙江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应拒绝支付赞助费。于是就有了上面的说法,结果学校放弃了支付2000元赞助费的无理要求。陈某依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都必须依法入学,按规定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12,木作坊进园毒害孩子三个月。

一天早上8点,当家长们把孩子送到北京的一所私立幼儿园时,他们发现在幼儿园的二楼,月亮湾班旁边的两间教室里堆满了木材、大桶油漆和正在制作的桌椅。幼儿园走廊里弥漫着刺鼻的油漆味和浓浓的粉末味,外面的窗台上露出了施工用的锯齿。父母进去的时候,三个民工正在施工,床、碗、筷子一应俱全。

这所幼儿园的很多孩子都出现了抽鼻子、全身发痒、视力下降等症状。据知情家长回忆,从年前开始,孩子们就被油漆和粉末包围着,油漆工不停地把刷过的东西拿走,把要刷的东西带进来。今天正好是木工坊的盛大开业。

于是家长要求幼儿园把孩子的活动安排在一个安全的地方,于是孩子三个多月身体不舒服的日子终于结束了。为什么家长能解决这个问题?原来,家长作为幼儿园的委托人和教育的消费者,对幼儿园的事务有知情权,对幼儿园的工作有评判权和监督权。

同时,《幼儿园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幼儿园的建筑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和玩具。2004年9月,教育部发布了新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其中特别强调:“幼儿园必须优先保护儿童的生命和促进他们的健康。“公园的做法明显违背了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亟待规范公园组织者和管理者的行为。

13.重建自己的城墙,破坏文物,都要受到惩罚。

湖南省南部有个地方叫张谷营村。2001年6月,张谷英村作为典型的古民居建筑,其整体建筑风格严格按照封建礼教建造,被列为全国重点保护文物。不可思议的是,村民们世代居住的房子一夜之间变成了国宝,他们的生活也随之改变。无论做什么,他们都开始小心翼翼,害怕一不小心破坏文物。一个叫张在发的村民发现他家的墙需要修理,要求村委会补贴一些维修费用。但村委会以从未设立维修基金为由,从未资助过张在发。终于有一天,他发现自己的山墙快要塌了,于是他把自己的旧墙拆掉,自己重建。结果重建围墙后被当地派出所拘留,顿时成了村民们议论的焦点。张在发怎么可能仅仅拆掉旧墙重建就违法呢?公安机关认为,张再发的行为无视张古建筑的保护,私自拆除,违反了国家《文物保护法》,侵犯了国家文物保护的正常管理活动。

《文物保护法》规定:“必须在文物部门的指导下,按照保持原貌的原则,保持整体建筑风格。涉及文物的维修,必须向文物主管部门申报。”

张在发因非法修墙被拘留,不仅改善了对张顾瑛村的保护制度,也极大地改变了村民的思想。他们了解到,以后盖房子必须经过国家文物部门的批准。

14,欠债的时候给人拉屎是愚蠢的。

张和李是多年的生意伙伴。几年前,张某因业务需要临时向李某借了6000元救急。李一看是朋友借钱,二话不说连钱都不想借了。他还说“朋友的事就是自己的事。”两年过去了,张某似乎已经忘记了借钱的事,一直没有还给李。于是李去张某家要这6000元。结果张来了个死不认帐。现在李急了,没有证据。

几天后,李带着两个朋友来到张某家,再次索要6000元,张某拒绝。此时李气得让朋友把张按住,把早已准备好的屎往张嘴里塞。他还大声说:“你这个嘴没功劳,应该是肛门。”

张哪里受得了这样的侮辱,一纸诉状将李告上了当地人民法院。李觉得自己太过分了,变得很紧张。他赶紧去张家道歉。并表示这6000块钱他不要,但随后张冷笑道;"我给你6000元,但我已经决定打官司了。"

不久,当地人民法院以侮辱人格罪判处李有期徒刑三年。李太笨了,用这样的手段解决不了问题,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解决。那么什么是侮辱人格罪呢?《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人格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