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康小学入学条件年满6周岁及入学所需材料。
中小学招生政策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为使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市教育局现出台2015中小学招生政策。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015年义务教育招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城市招生工作的通知》(吉焦一厅[2015]1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65 438+05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陕一中[2015)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2)如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政策的年龄?
1.小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孩子可以推迟到七岁。”今年省教育厅在文件中明确规定,2015年的小学生应为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初中招收的学生为2015的小学毕业生。
(3)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公办学校入学有哪些具体规定?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免试入学的原则,结合县域实际,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根据县域内学校布局、建设、承载能力、适龄人口等情况,科学合理地调整和划分学区。学区划分的基本原则是“便民利民,就近入学”(“就近”是指相对接近,不是绝对的地理距离)。学区划定后,会保持相对稳定。如果真的需要调整,会邀请他们。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学区划分、入学程序等信息。在报纸和门户网站,并且家长可以登录查询。
1.公办小学具体招生要求:小学招生以学生户籍和家庭住址为依据,按照“户籍优先,房屋登记为辅,就业管理为辅”的原则明确新生入学要求,规范有序安排辖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有效证件及所需证明材料(户口簿、房产证、工作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或划片小学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请咨询当地镇、街道办事处或县教育行政部门。
2.公办初中具体招生规定:公办初中招生以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区、学校规模、交通条件等因素为依据。按照划片、免试、就近原则,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各县区可根据城区热点小学、初中分布情况实行多校划片),九年义务制学校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初中。秋季开学前,县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初中学校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后,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初中学校)统一发放初中学校义务教育通知书,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录取通知书、有效证件和所需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初中学校报到。详情请关注和咨询各县小升初具体招生办法和程序。
义务私立学校如何招生?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招生计划由民办学校依照法定程序备案,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研究编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学校实施。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新生入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生办法及时公布,不允许超计划招生。招生录取工作必须由生源所在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依法实行自主招生。招生结束后,按生源地分类招生,招生结果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5)其他市(县、区)的小学毕业生,想回本市户籍所在地读初中怎么办?
其他市(县)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县就读的,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接收。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效证件和所需证明材料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统筹安排到其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的初中就读。参加后,应及时办理转学手续。具体程序按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
(6)如何保障特殊群体就读义务教育学校?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必须由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依法予以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有听力残疾、智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学龄儿童必须在市县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2.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按照《安康市农村居民子女教育实施办法》入学,坚持“流入地政府优先、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优先”的原则。流入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明确入学条件和程序。农民工随迁子女父母应持有效证件和所需证明材料到流入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登记,确保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3.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严格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和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优待范围、教育优待对象、优待标准和程序的通知》,积极落实军人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或病故军人子女、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时,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优先在当地公办中小学入学。
(七)今年市直义务制中小学如何招生?
市直中小学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汉滨区教体局划分的学区,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具体学区划分和招生办法请关注汉滨区教体局网站,或者咨询安康市汉滨区教体局,或者到市政府直属学校了解情况。
(8)如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入学管理办法》和省教育厅《陕西省义务教育学生入学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落实的管理体制。通过全国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学生入学信息管理。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一人一号,证随人走”的原则,确保每个学生都有学籍,学生学籍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学籍管理符合规定和流程。
二、普通高中招生
(1)普通高中的政策依据和录取依据体系是什么?
1.全市普通高中招生依据《陕西省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育厅〔2009〕55号)和《陕西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育厅[20165438+1号)
2.录取的主要依据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初中毕业考试成绩、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各县区组织的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和随教学进度考核不计入普通高中录取总分,其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参考。综合素质评价C级以上(含C级)的学生,获得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二)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如何分配给区域内薄弱学校?
省教育厅规定,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要将统一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所在县(区)的薄弱初中。各县区可确定本县区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统一招生计划对本地区薄弱初中的比例,明确薄弱初中的名称和分配指标,统筹研究制定配套招生管理办法。分配到薄弱初中的计划要提前向社会公示。
(3)我市民办高中如何招生?
所有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由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各民办普通高中应将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报生源地主管局审核,录取结果报生源地主管局和市教育局备案。
(4)流动人口子女和军人子女入学适用哪些政策法规?
1.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的通知》(陕教考[2012]8号)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实施意见》(安法正[2065438]
2.士兵子女按照《陕西省关于士兵子女优先接受教育的规定》(陕政联[2065 438+02]106号)升入普通高中。
(五)普通高中还会招收2015择校的学生吗?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从2015开始,全市公办普通高中不再招收择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