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蚌埠市户籍办理程序和条件规定(户籍电话)

据蚌埠新闻网报道,“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推进蚌埠户籍制度改革,放宽落户条件,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区分,逐步建立与城乡统一户籍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会保障、住房等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昨日,淮河早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中他处简称《意见》)已于近日正式出台。该局治安支队四大队教导员华长军说,意见进一步放宽户籍政策,创新和规范人口管理,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有效保护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

《意见》的出台恰逢其时。

“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户籍制度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65438+2月,安徽省被确定为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5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华长军说,因此,蚌埠市出台《意见》是及时的,是适应形势发展、服务人民的现实需要。

“《意见》坚持三个基本原则,目标是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华长军说,三个基本原则是: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市场,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能力,科学合理设置户籍迁移条件,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城乡居民自主落户意愿,依法保护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制落户措施。

坚持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另据了解,《意见》的发展目标包括:进一步完善户籍政策,统一城乡户籍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所有常住人口;优化城市布局,加快蚌埠城市建设,积极引导人口向重点发展区域转移。

完全自由化的定居条件

“《意见》的一大特点是全面放开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落户条件。”华长军说,“凡自愿将户口从其他城市迁到蚌埠市上述地点的,可根据不同情况选择9种不同的落户方式。但迁入蚌埠市辖区的集体土地房屋除外。”

九种不同的方式是什么?华长君为你一一来了:

购买商品房、合法自建住房、继承和接受捐赠等在城镇有合法房屋所有权的,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落户。

在城镇租房的,经房主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落户。

在蚌埠投资经营,有合法稳定的经营场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依法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并登记注册的,可以在单位住所地、经营场所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原是蚌埠市学生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在父母或其他亲戚家落户。来蚌埠工作的大中专、技工院校以上毕业生,可在创(刚)业地或居住地落户;尚未找到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在蚌埠市人才交流中心或实际居住地落户。

在蚌埠工作的农民工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实际居住地落户。

具有正式学籍并在蚌埠市普通中学连续学习1年以上的高中阶段学生,经本人申请,经现就读学校审核,报市教育部门审批,可将户口迁入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由学校指定一名户政管理员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投靠的夫妻、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亲属,可以在共同生活的亲属居住地申请落户。

凡在蚌埠市居住并申领居住证的人员,其配偶及与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均可在居住地落户。

以上因租房、住集体土地房屋或其他原因不能在实际居住地落户的申请人,均可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

即使没有工作,大学生也可以回乡定居。

“随着《意见》的实施,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将更加规范。”华长军说,最大的亮点有两个,一个是关于归国大学生的,一个是关于现役军人配偶子女的。

据了解,有六种情况可以搬迁落户:依靠的夫妻,经派出所审核后落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当地村、乡镇(街道)审核并报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后予以落户: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离婚,回原籍;未落实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随父母回原籍;现役军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不具备条件或者不愿意随军定居的,与现役军人父母同住。

华长军解释说,这意味着返乡大学生即使还没有找到工作,也可以在蚌埠市落户。现役军人的配偶、子女,无论是不能参军的,还是不愿参军的,都可以投靠现役军人的父母,在蚌埠市落户并在此生活。

新生儿落户限制已经取消。

“即使未婚,家长也要记得第一时间给孩子一个交代,不要让孩子成为‘黑户’。”华长军表示,在《意见》中,取消了新生儿落户限制。

《意见》明确,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应当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结婚证(未婚)、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时,不得加载其他附加条件,并按规定将出生登记情况告知当地卫计委。

此外,《意见》放宽了特殊群体的入户条件。华长军说,具体措施包括: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问题,依法保护公民户籍合法权益;二人以上(含二人)家庭中的重度残疾成年人,依靠父母、兄弟姐妹或者子女供养的,由供养亲属提出申请,并提供当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证明和残疾证,报公安派出所批准后,方可单独开户。

社区公众号,呼之欲出。

"《意见》中关于创新和规范人口管理的内容有五个部分."华长军说,就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健全完善居住证制度,设立社区公共账户,建立健全人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扎实做好户籍管理工作。

今后不再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分,统一户口登记,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户口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出具户口性质证明。建立与城乡统一户籍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土地和人口统计制度。

以后警察来找你,问你需不需要办理居住证:改进服务方式,变群众到派出所办证,这样一切都好办了。而且要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机制。居住证持有人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方面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权利。下一步将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设施的范围,提高居住证的吸引力。

今后,人才来蚌埠,可以把户口留在社区:由镇(街道)或社区或村(居)委会在其实际所在地设立公共户口。符合迁移户口条件,无实际居住地址的移民,可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鼓励有条件的人力资源市场、创业孵化基地、示范园区设立集体户,方便创业人才落户。在公共社区户口落户的人员,享有与其他户籍人口同等的权益。

未来,身份证号将是你的唯一标识:建设完善以公民身份证号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分类完善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国籍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区域信息整合共享。

农民进城落户,合法权益不会“丢失”

“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都是为了完善配套政策,保护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华长军说,这意味着今后农民进城落户,合法权益不会“丧失”。

在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方面,现阶段蚌埠市不会把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未来将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在合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积极探索建立进城落户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有偿退出机制。

此外,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

“确保将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经费保障;全面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将进城落户的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各种措施保障他们的基本住房需求……”华长军说,这些都是《意见》中关于“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的相关内容,涉及教育、就业、医疗、社保、医保、养老、社会救助、住房等各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