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高考加分政策

凉山州具体加分情况如下:普通专业招生时,三州十七县两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含实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提前录取的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本批次院校)加25分,报考其他院校加50分;汉族考生报考本批次院校将获得10分,报考其他院校获得25分。

凉山高考加分政策:

获得武英级运动员称号的运动员、武术运动员可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可加30分。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加10分,立功退役士兵加20分。普通专业招生时,三州十七县两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含实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本批院校)加25分,报考其他院校加50分;汉族考生报考本批次院校将获得10分,报考其他院校获得25分。烈士子女考生需要先去民政部门审核,再去公安部门开具子女关系证明,最后到县级招录机关报考,20分。归侨、侨眷及其子女限于经省侨办和省台联考核合格的人员。加10分。

国家照顾少数民族地区、烈士子女等特殊群体,针对不可避免的欠发达地区教育条件差等情况,给予他们通过加分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的机会。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体现了向创新型人才倾斜,或者照顾某些方面有特长的学生。

攀枝花市以下民族自治州、县及东、西区的考生,少数民族聚居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照顾其文学考试成绩的加分。请充分考虑四川民族地区的特殊性,给予理解和支持。

(1)三州、十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5分,汉族考生加20分。

②攀枝花东、西区少数民族考生将获得20分,其汉族考生将获得10分。

③谷林、叙永、珙县、屏山、筠连县的苗族、彝族考生可得20分。

(4)来自民族自治州、县、攀枝花市东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普通高校录取时加5分,其他高校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录取时优先录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七十一条国家增加对民族自治地方教育的投入,采取特殊措施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发展其他教育事业,提高各族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设立民族高等学校,在高等学校举办民族班和民族预科,单独或者主要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可以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办法。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时,应当适当放宽少数民族考生的录取标准和条件,对人口特少的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特殊照顾。各级人民政府和学校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完成学业。国家在发达地区开办民族中学或者在普通中学开办民族班,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实施中等教育。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培养和培训各民族教师。国家组织和鼓励符合岗位条件的各民族教师和各民族毕业生到民族自治地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给予相应的优惠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七条国家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进高等教育体制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效益。

第八条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高等教育,为少数民族培养高级专门人才。

第九条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

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