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门有房,在农村上海门初中有户口可以吗?

a,房子在海门,户口在农村,可以上上海门初中。

B.《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海门市2016年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65 438+06〕77号)规定:

一、招生方式

1.区、镇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2016年6月底前,户籍在本区、镇行政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在沪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照顾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2)区、镇初中的教学范围为区、镇的行政区域。辖区内有两所及以上初中的,教学区域划分和招生办法由区、镇确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3)区、镇初中招生必须在当地镇(区)政府(管委会)的主持下做好招生对象的审核录取和义务教育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工作。

2.城市初中招生

(1)招生目标

2065 438+2006年6月底前户籍在市区初中教学范围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有两个特定的对象:

第一种:“两证”齐全,即户籍、房产证(本人或父母的住宅房产证,下同)在教范围内;

第二种:户籍在教学范围内但没有房产证。

(2)市区初中的教学范围

第一个对象教学范围

东洲中学:

①长江路以东、瑞江路以西、北海路以南、南海路以北;

②日新河以东,长江路以西,北海路以南,人民路以北。

东洲国际学校:

①张健大道以东,瑞江路以西,北京路以南,长江以北;

②日新河以东,瑞江路以西,南海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开发区中学:

瑞江路以东,大交河以西,开发区与海门工业园交界处以南,长江以北。

海南中学:

①东洲河以东,长江路以西,人民路以南,南海路以北;

②张健大道以东,日新河以西,南海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实验初中:(暂时放在实验学校,直到新学校建成整体入住。过渡期内,实验学校为松鸡河以东、江海路以西、北海路以南、人民路以北地区的学生提供免费住宿)

①松鸡河以东,江海路以西,北海路以南,人民路以北;

②松鸡河以东、东洲河以西、人民路以南、长江以北;

③东洲河以东,张健大道以西,南海路以南,长江以北。

能仁中学:

江海路以东,日新河以西,北海路以南,人民路以北。

第二个教学对象范围

2004年6月5438+10月1之前户籍迁入市区初中教学范围的居民,划入人民路以南的实验初中和人民路以北的能仁中学。2004年6月5438+10月1以后户籍迁入市区初中教学范围的居民,分配到日新河以东的开发区中学和日新河以西的北初中。

(3)相关规定

①2016年6月底前,由市政府组织实施的开发区(中心区)建设和城市社会公益事业、城市市政工程中涉及的拆迁户购买市区直属初中教学范围内的商品房。其子女需要在市区初中一年级就读的,可向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根据教学范围统筹安排在市区直属初中就读。

(2)原市区直属初中教学范围内,因新城建设搬迁安置超出教学范围的,按照就近原则安排就读市区直属初中。

(3)入住时不全住宅产权证规定的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一个房产证三年内只享受一个家庭孩子入学的机会。

(4)对因监护人住房问题在教学区居住,但户口尚未迁入的本市小学毕业生,可向市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由市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在名额允许的范围内统筹解决,学校不得收取任何与招生挂钩的钱物。

⑤小学毕业生回原籍就读初中一年级的,提供小学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向教学区内学校提出申请,由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民办初中招生

中南东洲国际学校招生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文件精神。招收300名新生。

二、相关政策

1.军队转业干部和地方驻军人员子女的入学和转学,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我市“金银铜”品牌企业法定代表人、获得推荐外资重大项目立功奖和特别贡献奖的人员及相关科技人才子女上学,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绿色通道”的通知》(海办〔2009〕101号)精神,

3.符合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的境内外投资者和投资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以及持有特殊工作证的海门市外来专业技术人员,其子女入学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由教育局安排在当地公办学校就读。

4.来沪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我市上学的,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来沪务工人员子女上学工作的通知》(2016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三,时间部署

1.注册准备:

5月20日前,完成全市学生调查;

5月30日前,各小学必须将招生卡送到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并签字备查。

6月20日前,印发招生工作意见,公布授课范围;各区、镇教学范围由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划定。

2.入场:

6月28日前,全市初中到教育局基础教育处领取新生预审名单;

7月1至7月2日,所有初中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7月3日,各初中批准录取;

7月4日,各初中向各小学发送《初中义务教育通知书》;

7月5日,各校新生报名。

四、工作要求

1.认真实施义务教育法。全市所有初中必须无条件接收教学范围内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学毕业生,确保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对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年满16周岁(200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小学毕业生,不再继续上学的,由本人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市教育局批准。

2.全市所有初中实行免试划片招生,不得跨教学区招生。

3 .学校应积极配合房产管理部门和户籍管理部门做好房产证和户口本的审核工作。

4.依法落实《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受当地人民政府委托,全市各初中学校最迟于6月10前,将应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的录取通知书发放给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各类残疾儿童在入学时不得歧视或拒绝。智力残疾儿童原则上应当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有困难的应当随班就读。

5.均衡摆放。一般每个班的班级规模控制在45人以内,但不少于40人。开展小班化实验的学校,每班学生一般不超过35人。任何学校严格实行平行班,严禁以任何名义划分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

6.规范招生行为。初中学校未经规范程序不得接收不在教学范围内的学生,严禁无序、不规范招生。因特殊原因,非在海门就读小学的学生和符合下海就读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须向所在区、镇小学提出申请,报教育局审核;同类型城镇户籍学生须到市教育局申请填写《海门市2016秋季初中新生入学申请表》,审核盖章。任何初中不得接收无教育局盖章的招生证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