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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快报》了解到,被告人杨明生,男,1958出生,大学学历,钟祥市教育局退休干部(正厅级)。2019年6月29日被钟祥市监察委员会刑事拘留,2019年9月20日被钟祥市刑事拘留。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明生犯受贿罪,于2019年10月22日向钟祥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钟祥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这个案子是审判委员会决定的,现在庭审已经结束,近期会宣判。
钟祥市人民法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08年5月至2011年7月,被告人杨明生利用担任钟祥市教育局党组成员、人事处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工作调动、职务晋升、招生、教师招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7.7万元。具体事实如下:
1.2008年5月,钟祥市文集小学老师让杨明生帮忙调到钟祥市任教,并在其办公室送给杨明生人民币5000元。
2.2008年5月,钟祥市柴胡小学老师请杨明生到钟祥市支教,在其办公室送给杨明生人民币5000元。
3.2008年7月,钟祥市个体户老板张林为女儿张晨曦到钟祥一中就读杨明生,在其经营的饭店内送给杨明生人民币2万元。
4.2008年7月,钟祥市志强职业中学副校长刘安兵在妻子苏旭峰调离石牌三中到钟祥市任教时,为杨明生提供帮助,在其办公室送给杨明生人民币10000元;65438+同年2月,苏旭峰被调到钟祥市第五中学任教。刘安兵感谢杨明生的帮助,在他的办公室给了他5000元。
5.2009年9月,时任钟祥市凤翔丰乐中学副校长的李本云为升职找杨明生帮忙,在钟祥职业高级中学附近送给杨明生人民币5000元。
6.2009年6月5438+065438+10月,时任钟祥市姬胡镇教育办公室主管的何因其女儿何欢欢可分配到镇学校任教,向求助,并在其办公室送给人民币10000元。
7.2009年6月5438+065438+10月,钟祥市邮政局原职工沈某1为能指派其女儿沈某2到姬胡镇学校向杨明生求助,在其办公室送给杨明生人民币10000元。
8.2009年6月5438+065438+10月,时任钟祥市新地小学校长的周为寻求帮助,到钟祥市新地小学任教,在其办公室送给人民币10000元。
9.2010上半年,钟祥三中教师程大峰通过教师招聘笔试,为女儿程静能向杨明生寻求帮助,在其办公室送给杨明生人民币10000元;同年8月,程大丰在其办公室送给杨明生人民币65,438+00,000元,以感谢其在景程教师招聘面试时给予的帮助。
10、2010年7月,钟祥市官庄湖职工王在儿子王灿被分配到钟祥市职业高级中学任教时,向求助,并在其办公室送给人民币2万元。
11、2010年7月,张德清为其女儿周倩倩分配到钟祥市任教一事向杨明生求助,并委托其在钟祥市教育局食堂当厨师的朋友刘力伟在其办公室送给杨明生人民币10000元。
12年7月和2010年7月,时任钟祥市实验中学教师的尚大伟为能让女儿沈世娟到钟祥市找杨明生帮忙,在其办公室送给杨明生人民币10000元。
13、2010年8月,时任钟祥市楚原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经理的魏正海,将其姐姐魏华从旧口镇罗集二中调到钟祥市学校求助,并在家中送给杨明生人民币2万元。
14、2010年8月,钟祥市承天小学教师黄智敏为感谢杨明生帮助将其从丰乐镇希望小学调到钟祥市学校,在其办公室送给杨明生人民币5000元。
15、2010年8月,钟祥安康食品专卖店老板之女李为能通过教师招聘考试向求助,在其经营的专卖店内送给人民币10000元。同年6月5438+10月,为感谢在李教师招聘考试中给予的帮助,在其办公室送给人民币1万元。
16、2010年8月初,钟祥市鄂电公司退休职工李为其女儿孙苏参加教师招聘考试向求助,委托钟祥市新宇机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送给人民币12000元。
17年8月、2010年8月,艾通过教师招聘考试为其女儿李娇英请托,委托时任钟祥市文集镇党委书记的通过时任文集镇教育办公室主任的送给人民币10000元。
18、2010年8月,时任钟祥市冷水镇教育办公室教育督导员的为其女儿通过教师招聘考试提供帮助,在其办公室送给人民币10000元。
19、2010年8月,邱为其女儿邱通过教师招聘考试向求助,委托时任钟祥三中校长的吴定虎在其办公室送给人民币10000元。
20.2010年8月,张翠萍为其女儿余晓慧通过教师招聘考试向杨明生求助,伙同时任钟祥市政府办公室五科书记的张秋菊在其办公室送给杨明生人民币10000元。
21、2010年8月,时任钟祥市新地小学校长周某的侄子周腾飞为能通过教师招聘考试向杨明生求助,在其办公室送给其人民币10000元。
22、2010 10钟祥市个体户施振华为感谢杨明生帮助其将妻子寇艳琴从丰乐镇希望小学转到钟祥市实验小学就读,在其办公室送给杨明生人民币5000元。
23.2011上半年,钟祥市长寿二中原教师周在儿子周军从长寿镇职业高中调到钟祥市职业高中任教时,找帮忙,在其办公室送给人民币2万元。
24.2011上半年,叶为其女儿朱莉亚通过教师招聘考试向求助,委托时任钟祥市新地小学校长的在其办公室送给人民币5000元;同年7月,叶为其女儿朱莉亚通过教师招聘面试考试,找帮忙,再次委托周在其办公室送给人民币5000元。
25.2011上半年,钟祥市丰乐镇希望小学原教师宁及其儿媳从丰乐镇希望小学调到钟祥市找帮忙,在其办公室送给人民币10000元。
26.2011年7月,汪继明为其女儿王小语通过教师招聘考试向杨明生求助,委托时任钟祥市旧口镇教育办公室主管的曾庆新送给杨明生人民币2万元。
27.2011年7月,秦俊梅为其女儿高建能通过教师招聘考试向杨明生求助,委托时任钟祥市客店镇教育办公室主管的胡武在其办公室送给杨明生人民币2万元。
28.2011 7月,钟祥市新宇机电有限公司总经理为其女儿黄薇通过教师招聘考试向求助,委托公司副总经理杨送给人民币2万元。
29、2011 7月,钟祥市人民医院退休职工温道秀为其女儿姜文天通过教师招聘考试向杨明生求助,在其办公室送给杨明生人民币10000元。
30.2011年7月,时任钟祥市磷酸盐镇教育办公室教育主管的夏为其准儿媳妇通过教师招聘考试,向求助,在其办公室送给人民币10000元。
31,2011 7月,钟祥市柴胡卫生院原职工杨为其女儿全芳能通过教师招聘考试向求助,并在其办公室送给人民币5000元。
2065438+2009年6月28日上午,被告人杨明生在得知钟祥市监委找其核实相关情况后,主动电话联系钟祥市监委工作人员,钟祥市监委于当日对杨明生进行了留置调查。在拘留调查期间,杨明生如实供述了上述受贿事实,并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钟祥市人民法院认为
本案审理过程中,钟祥市人民法院委托钟祥市司法局对杨明生进行了庭前社会调查,认为杨明生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钟祥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明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钟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明生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钟祥市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杨明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杨明生退赔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杨明生的犯罪行为和悔罪表现,可以对被告人杨明生判处缓刑,其所在社区也同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钟祥市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杨明生减轻处罚,宣告缓刑。法院最终判决如下:
1.被告人杨明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两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二、被告人杨明生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