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出台新规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
“严格控制中小学生作息时间。走读生在校学习时间,小学每天不超过6小时,中学每天不超过8小时。”这是银川市教育局近日出台的十五条“新规”中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内容。
《新规》对保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作出了如下规定:寄宿制学校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高中不晚于22: 00。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安排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得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在校上课、集体补课或者有偿补课(高三除外)。控制学生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高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安排研究性作业。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开除学生,高中学校应建立听证、申诉、复议等工作制度对学生进行处分。中小学生每天集体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在技术、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四个领域开设足够的课程。
《新规》还要求学校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收费范围,严禁违规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实行划片招生。严禁各种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违规提前招生,不在规定区域外招生,不超出学校合理规模招生;普通高中不违反“三限”政策招生,不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坚持均衡安排班级,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均衡配置学校教育教学资源。选用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教学用书目录中规定的教材,严禁学校或教师向学生统一征订教辅和教具。学生购买保险严格按照自愿的原则,由保险公司办理。校服要按规定招标选择,学生自愿购买。要求教师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