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中小学招生政策规定

2065438+2004泗阳县出台新生入学政策规定如下:

一、录取条件

1.小学一年级学生为200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泗阳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没有户口的适龄儿童可以报名上学。

2、初中招生对象为2014无中专学历的小学毕业生。

3.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市统一中考并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初中毕业生。

4.职业学校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其他社会人员。

二、入学要求

1.县内公办小学、初中接收本教学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

县公立小学和初中的教学区域划分和入学要求由县招生委员会具体规定并公布。

2.民办学校及县内所有高中招生不受教学区域限制,按相应的录取办法进行招生。

三、报名时间

1.公办小学一年级:7月3日至9日报名(需提供户口本和房产证),7月10至30日检查,8月15至8月21日公示。

民办小学一年级:7月3日开学。

2.公办初中一年级:6月21日下午开始(需要户口本和房产证),7月10-30日核对,8月15-21日公示。

民办初中一年级:6月21下午开学。

3.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考成绩和各校录取最低分数线公布后,普通高中统一招生由招生办根据考生意愿和中考成绩直接录取,并在泗阳教育考试网和各录取学校公布。普通高中学生和职业学校学生由考生凭中考准考证直接到志愿学校缴纳报名费,直至名额满为止。

四、录取方式

1.在公办小学和初中,凡符合教学区域和录取相关规定的学生,均免试。

2.民办小学、初中,在招生计划招生人数内,按报名顺序免费录取,直至招生满额。

3.所有招生学校的录取通知书都是8月25日发的。

4.被录取的学生按录取通知书要求进行报到和注册。

动词 (verb的缩写)招生规定

1.小学和初中招生学校根据全县统一规定和要求,对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进行预录。

2.全县所有招生通知书由县招生办统一发放,学校和其他单位擅自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无效,不能办理学籍。

3.中考考生未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所有学校不得录取,否则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学校和学生自行承担。

4.凡超计划招生等违规招生,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不予入学。

5.县内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免试入学。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变相举行与录取相关的笔试、面试,不得以竞赛成绩、获奖或等级证书作为录取条件。

6.在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学生可以自主选择学校。任何学校不得限制学生自主择校,不得没收、扣押学生相关证件和成绩单,不得误导、诱导、强迫学生到指定学校就读。

7.凡填报志愿期间有人为限制的,考生可在中考结束后三天内(2065 438+09-6月21)登录宿迁教育考试网修改志愿,并由其监护人陪同,持监护人身份证和考生户口本到县招生办116室办理。

8.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或变相提前招生,不得提前对学生进行任何录取,不得提前收取学生的入场费和入学保证金。

9.各学校要按照上级批准的标准和办法收费。民办学校要按学年或学期收费。

10.未经批准,任何招生学校不得接收生源学校和班级的招生宣传。

不及物动词工作监督

请家长准确掌握招生政策、法规和办法,切勿听信虚假宣传鼓动。特别要防止学校在计划外招生、招收低于中考最低录取分数线考生、误导学生就读指定学校、擅自发布无效录取通知书等违规行为,否则将对其家庭和孩子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害。

请家长、学生和社会各界对不按规定招生的学校和个人进行举报,我们将严厉查处。

招生电话:0527-80833022,80833030。保密举报电话:0527-85230226,80833110,18036977226,泗阳教育网“举报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