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单位“枫桥工作法”

104乔峰作风工作单位是指全国使用乔峰镇社会治理模式的104个单位,其中入选单位有: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街道、泸州市卢希安县太傅镇、眉山市单玲县人民法院、德阳市绵竹市九龙镇、郑州市金水区委政法委、开封市杜松人民调解委员会、鹤壁市淇滨区巨桥镇

乔峰式工作法是源于浙江诸暨市乔峰镇的一种社会治理模式。它以服务群众为核心,以化解矛盾为主线,以维护稳定为目标。通过贯彻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原则,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乔峰工作法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目前,全国已有104个单位被命名为“枫桥工作法单位”,这些单位在各自领域积极宣传和践行“枫桥工作法”,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做出了重要贡献。

这些入选的乔峰式工作法单位,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充分发挥了各自的职能作用,提高了社会治理效率,实现了矛盾不上交,安全不出事,服务不缺位。

乔峰工作方法的特点:

1,乔峰作风工作法强调以群众为中心,以社会和谐为目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2.乔峰式的工作方法注重源头治理。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形成* * *社会治理格局。

3.乔峰工作法强调源头治理和动态管理,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问题共治、工作联动、矛盾化解等机制,实现有序、高效、长效的社会治理。

4.乔峰式工作法注重德治和法治的结合。通过加强道德教育,培育良好的家风、民风和工作作风,营造尊德互爱的社会风尚,同时坚持法治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5.乔峰式工作法倡导* * *建设* * *治理* * *享受,通过党建引领、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凝聚各方力量,形成人人有责、人人有责、人人享受的社会治理* * *体。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法院网-全国“乔峰工作法”入选单位典型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