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延缓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
关于推迟全省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群聚集,阻断疫情扩散,更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发布。
一是全省各类企业要在2月9日24时前复工。要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疫情防控、人民生活和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企业。企业应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对2月9日24时前确需复工的人员,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强检疫查验和卫生防护,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到过重点疫区的人员严格落实检查监测、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确保全覆盖、无遗漏。企业职工必须配合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各地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企业在复工前应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进行检疫检查和卫生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工后,要进一步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疫情,加强安全生产。
四、做好企业复工和职工复工期间的就业服务工作。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大型现场招聘活动、跨区域劳务合作活动和聚合式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积极引导企业和员工参加网络岗位招聘和网络职业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