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师工作量标准

教职工工作量标准和专任教师每周课时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

1,普通高中教师10—14,高中语文、数学、英语10,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12,音乐、体育、美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信息。?

2、初中教师12-16、语文、数学、英语12、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14、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信息技术等学科16。?

3、小学教师14-18,语文和数学每周14,其他专任教师每周18。周课时下限由语文、数学课确定,其他学科教师周课时折算标准和学校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工作量由学校根据满负荷原则结合实际确定;小班小周村的课时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4、中小学校长(含党组织负责人)、副校长、内部机构负责人原则上要兼任班主任,其工作量必须达到相关要求;其他管理人员,群团组织负责人原则上应由专职教师担任,做到一人多岗。

扩展数据:

《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包括教学工作量(含教学研究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和实验室建设工作量。一个老师一年的工作量应该是1680小时。各类学校根据上述原则和学校具体情况制定工作量。

北京市政府《关于全日制中小学人员编制标准的暂行意见》规定,中学语文教师每人教两个班(10课时至12课时);数学、物理、化学、外语教师每周授课12课时至16课时,平均14课时;其他科目每周授课14课时至18课时,平均16课时。

小学老师一节课教语文和数学,或者每周教16 ~ 20个课时,平均18个课时。其他省市根据地区特点,对中小学教师工作量也有类似规定。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教师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