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立高中学费标准
市级重点中学(含西师大附中)或市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不高于5000元;县属市重点中学(含企业办市重点中学),每生不高于4000元;其他普通高中每生每期不高于1500元。
教科书费标准由各区县(自治县、市)教育部门提出,会同财政部门报同级物价部门,并报市物价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备案(市教委直属普通高中教科书费标准由市教委提出,会同市财政局报市物价局)。
制定教材费标准时,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和市教委颁布的《全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规定的教材(不含教辅和学习工具)计算。
教科书费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教科书,不计入学校收入,也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每学期期末,学校应当按照购买教科书的实际支出与学生进行结算,余额应当全额退还学生。
城市发达经济圈: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等9个区(含高新区、经开区)。
渝西经济走廊:万盛区、双桥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江津区、合川市、永川市、南川市等12个区县(市)。
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区: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长寿区、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9个区县(自治县)。
坚持落实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减免制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批准可酌情减免学费,确保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贫困家庭城镇居民子女凭当地政府出具的城市低保等有效证明入学;农村贫困家庭的孩子凭当地政府建立的农村贫困家庭卡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