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打人女生的名字。

三名被告被判处两年半至四年有期徒刑。

日前,曾在网上广为流传的揭西县棉湖镇“三女子在胡云公园打人视频”有了结论: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林某琼、方某万、曾某红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六个月、二年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3月下旬晚16时左右,陆某佳(女)纠集被告人林某琼(女)、方某万(女),陆某光(男)驾驶一辆国产红王子125C摩托车将其载至棉湖镇湖西中学门口。在殴打过程中,林某琼不小心打了方某万的脸,于是林某琼威胁要求被害人林某赔偿医疗费400元。

后来林某被迫从家里拿了230元给陆某佳、陆某光,林某琼、方某万各得25元。同年4月3日16: 20,经林某琼、陆某佳策划,陆某光驾车将陆某佳、林某琼、被告人曾某红(女,1991出生)载至湖西中学门口。后陆某佳进入学校找到林某、林某琼、曾某红。

65438年4月6日21时许,林某琼通过威胁方式邀请林某到棉湖镇琥珀村别墅区,并以其在公园打人一事被林某公开、败坏其名誉为由,与曾某红再次殴打林某。经揭西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林某损伤程度为轻伤。

三被告人殴打被害人林的视频上传至网络后,至2009年5月29日,已有512网站(页面)转载,点击量较大,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案发后,曾某红于2009年5月8日在父亲的陪同下到镇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琼、方某万、曾某红无视国家法律,在公共场所结伙,无理殴打被害人林某,致被害人轻伤。殴打被害人林的视频上传至网络后,被512网站(页面)转载,点击量大,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恶劣。他们的行为都构成了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林某琼、方某万、曾某红的家属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0000元,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某红犯罪后自动投案,且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