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广东省深圳市中考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行政部门,局相关处室,市局直属相关院校(学校):

为做好我市2022年高中考试招生工作,进一步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规范高中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考二[2016]4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8]4号)等相关文件, 现将我市2022年初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学校(含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下同)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

(1)报名时间

中考报名时间为4月18日至4月24日。

(二)报名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我市中考。

2.符合条件的非本地户籍员工子女可以报名。详见《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3.高中的学生不允许注册。

(三)报名方式和要求

1.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2022年继续网上报名,各学校要开放机房,方便考生报名。

2.符合深圳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学生和在市外就读的初中毕业生通过互联网提交报名材料,由户籍所在地区(含新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报名点进行审核并网上报名。

3.学校和报名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如有违反者,将严惩不贷,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报名点)要严格审核申请材料。不符合报名条件、以欺骗手段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已在录取学校注册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时间和成绩介绍。

1.本市中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理化(合卷)、史道(合卷)、体育。

2.考试时间:

(1)英语听说考试时间为5月14日至5月15日。

(2)体育考试于5月16日至30日进行。

(3)6月26日至28日进行语文、数学、英语、理化(合卷)、历史与道学(合卷)考试。

具体安排如下:

3.表演展示

中考成绩与单科原始成绩、单科成绩、原始总成绩同步呈现。

语文、物理、化学(合卷)、历史、道学(合卷)满分均为120,数学、英语满分均为100。其中物理、历史70分,化学、道德与法治50分,英语听说测试占英语科目总成绩的25%(100分),即25分。体育考试满分100。

单科成绩根据单科原始成绩确定。设置等级,各等级比例为:A+(5%)、A(20%)、B+(25%)、B(25%)、C+(20%)、C(5%)。满分人数超过考生总人数5%的,满分全部为A+,相应扣减后续成绩比例。当划定其他等级时,会有相同的分数,以此类推。

原始总分由语文、数学、英语、理化(合卷)、历史、道学(合卷)原始分数和体育原始分数的50%组成,满分为610。原始总分四舍五入为最接近的整数。

(2)英语听说考试继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点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选定,报市招办批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中考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深圳班昭[2021]14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考点软硬件建设,调试设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考试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听说考试顺利进行。

(3)生物与地理(合卷)学业水平考试为闭卷,考试时长80分钟,试卷满分100(生物50分,地理50分)。本次考试成绩不计入中考总成绩,但要求考生参加考试。生物、地理(合卷)无成绩者,考上中学时不能投档。生物、地理(合卷)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在二年级末。缺考考生可在初三期末申请补考。

(4)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实施,考试成绩不计入中考总成绩。考试成绩记入考生档案表,供高中学校参考。

(五)进一步提高中考命题评卷质量,加强命题人员培训和人员数据库建设,认真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制定命题评卷工作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命题评卷工作由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统一采用封闭式命题,全面推行“网上评卷”。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强化全局观念,合理配置教师,按照市教科院的要求,精心选派教师参与中考命题和评卷工作。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一)各高中的招生计划和范围按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执行。本省省属(含跨市)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班招收初中毕业生,按照《广东省关于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院校五年制一致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招生计划》执行。

(二)指标生招生计划根据《2022年深圳市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初中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指标生分配方案》,详见附件1),与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一并下达。指标生名额分配的具体分配办法按指标生分配方案执行。

(三)学校应严格执行招生纪律,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民办学校招生统一管理,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

第四,志愿填报

考前继续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定在5月31至6月6日。志愿由考生本人按照有关规定填报。学校要积极提供志愿填报指导服务,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严禁以任何形式代替或强制考生填报志愿。不应征集考生填报志愿,也不应限制考生填报志愿。市教育局将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严厉查处违规行为。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志愿填报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更改信息。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允许退出或转写。

动词 (verb的缩写)准许进入

(1)录取组织

高中生招生由市教育局组织,市招办实施。省属(含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工作按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招商局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录取批次

自主招生批次: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深圳艺术学校,深圳体校。

指标生:普通高中指标生。

第一批:普通高中学生(自主招生和指标生以外的招生计划);国家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重点技工学校(每所学校限报两个专业)。

第二批: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不含第一批录取专业)。

第三批:省属(含跨市)中等职业学校。

已被上一批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学校的录取。

(三)录取方式

1.录取以中考成绩和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结果为依据。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各校招生计划、中考六科原始总分、中考单科成绩和综合表现评价水平,划定各校最低录取标准。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按照志愿顺序”,按市招考部门制定的操作规程执行。在中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同分比较”的原则优先录取,比较顺序如下:

(1)生物、地理(合卷)高分优先录取;

(2)综合成绩评价等级高的优先录取;

(3)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总分高者。

省级学校录取的考生综合表现评价成绩必须在B(含B)以上,省级公办高中录取的考生文化课五门(即语文、数学、英语、理化、历史、道学)必须在C+(含C+)以上,C+(含C)以上。

2.对考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或限制的招生学校(专业),应报市招生办审核,在学校招生档案中明确列出并向社会公布。

3.已参加中考但未被志愿学校录取且符合划线录取资格的考生,可在市招考部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参加第二次录取。

4.民办高中二次录取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市教育局安排。被民办高校录取的考生,应在录取结果公布后一周内向学校报到。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因考生放弃录取资格而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作为民办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复录对象为在我市参加中考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的除外)。参加民办高校复录的考生必须在市招考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填报复录志愿,由市招考部门根据招考办法划统一线。

5.中等职业学校二次录取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当年在我市参加中考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根据各自学校情况,采取报名的方式进行补录。学校应按规定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录取名单报市招办备案。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贯彻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文件精神,努力完成中等职业招生任务。各区、各校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对职业教育有更全面的了解,引导学生发现职业乐趣,感受职业教育的特色和魅力。支持中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鼓励和引导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和特长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教育。要努力推进普通职业教育科学合理的招生比例,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上升通道,打通职业教育“中职转本科”的成长通道,增强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4)对民政部、教育部、民政部发布的《特殊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中所列优抚对象子女,公安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民警因公见义勇为、因公致残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 以及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发布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加分录取。

对列入广东省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消防救援队员子女,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加分录取。

根据《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精神,对我市散居少数民族考生给予适当加分录取。

每位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照顾政策。

军人家庭子女和归侨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人员子女教育和优待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11号),符合条件的新冠肺炎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人员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单独批次招收指标生,具体办法按《指标生分配方案》(附件1)执行。

(6)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的有关要求,经市教育局批准,允许部分高普学校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自主招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自主招生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可申请参加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试点学校的自主招生章程申请须报市教育局审批,并在学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章程必须明确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方式和时间安排、考核录取等内容,有严格的工作程序、工作规则和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顺利进行。

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30%,具体人数在各校自主招生章程中公布。自主招生对象为当年在我市参加中考并符合评卷录取资格的考生,考生户籍不限。考生限报一所自主招生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拟录取名单于5月17日前报市招办审核。考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中考,但不再要求填报中考志愿,也不允许从其他学校退档。

各校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的,自动转入普通生招生计划进行标记录取。

(8)完善考生电子档案。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招考工作“采用统一的计算机平台,实现统筹管理、数据集中、实时监控”,所有报名、志愿、成绩、录取信息全部录入省市招考计算机管理系统。考生毕业学校必须按照市招办的有关规定,建立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必须保证填报的考生信息可靠准确。市招办通过互联网批量为招生学校建档,招生学校在网上审核考生电子档案后直接招生。招生部门和学校应严格遵守招生规定,按时限接收学生。无故逾期录取,影响下一批次录取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录取花名册由市招办统一印制,并负责审核。全市各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需根据网上录取名单,对开学两周内报名入学的学生进行核实确认,并报市招办。经市招办审核的新生入学花名册是学校核定新生入学资格的依据。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根据学校确认并经市招办批准的新生入学花名册,于9月底前给已办理入学注册的学生办理学籍。

(九)有关部门、学校和个人要严格执行招生管理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招生宣传,抵制不正之风,确保中考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严禁学校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严禁未经市招考部门批准招收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或擅自接受考生报名,坚决杜绝违规招生。凡违规录取一律无效,后果由校长(或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凡未经市招考部门批准录取的学生,学籍管理部门不承认其学籍,高中毕业时不办理毕业证,不以就读学校学生身份报名参加高考。高考报名时,市招考部门根据学籍管理部门提供的学籍证明,确认高考报名资格。

不及物动词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我市成立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统筹推进全市高中会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征兵办公室。

(2)严格保守秘密。中考试卷的安全是第一位的。根据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教育领域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家教育考试省(区、市)级统考试题(含副题)和参考答案在开考前属于国家秘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考点(学校)必须按照有关保密要求做好入学考试保密工作。

(三)组考工作继续实行各区负责制(市属学校按属地划区)。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安排,加强对中考安保和考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对中考安保、考试服务和考点(含本地区市直学校考点,下同)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四)实行分级管理和考官负责制。我市中考考点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集中、分散的原则统一安排,全市统一考试要求由各区选择管理(市属学校按属地划区)。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考点(学校)要成立考点领导小组,按照《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教育考试考点安排工作的通知》和《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中考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14 [20265438])加强考点软硬件建设,实现电子监控和“网上巡查”。

(5)做好考风考纪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考风考纪责任人,对本区考风考纪工作负全责。各区要成立纪检组,对所属考点进行检查,坚决维护考试纪律。要切实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选拔和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掌握考试技能,严格执行考试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杜绝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凡存在严重违规和弄虚作假问题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加强对初中毕业生教学工作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改进评价方法。任何学校和单位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教学内容,不得乱编乱印入学考试复习资料,不得组织各种名义的模拟考试;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复习,并允许提前离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考生填报志愿和参加高中阶段自主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区、各学校要关注考生的心理健康,妥善安排考生参加考试的交通,以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为重中之重。初中要为需要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非本地户籍学生提供必要的服务。

(七)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十个严禁”纪律,继续推进“阳光招生”,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对中招全过程的纪律监督。学校招生是校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高中录取结果备案制度,将录取结果刻录成光盘,移交市教育纪委和基础教育处备案。

(八)考试费按《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收费问题的批复》(粤价函[2006 54 38+0]265 438+03号)精神执行。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制止与招生挂钩的各种乱收费。根据《关于减免高考贫困考生考试费的通知》(深教[2011]577号),我市2022年初中毕业生中的贫困考生可免交中考考试费。

(九)市招办根据本文件精神,制定相关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

1.深圳市2022年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初中的试点实施方案

2.深圳2022中考主要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