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女学生被多名老师殴打。校长在会上说:杀人我负责。你怎么想呢?

1.贵州女学生被多名老师殴打。会上,校长说:杀人我负责。

陆先生反映,他初三的侄女在学校被多名老师殴打,全身多处受伤。陆先生说,他们已经报警,但打人老师拒不认错,只说赔偿医药费。陆老师还说,事发前,校长曾公开鼓动老师打学生,说打死我负责!

陆先生说:我侄女当时和他们班一个女生在一起。女生要给别的班的人送奶,就把侄女和班里另一个男生一起叫了过来。然而,学校规定高年级和低年级的学生不允许到处走动。被发现后,几人被老师叫到办公室问话。当时办公室里有七八个老师,然后老师打了那三个学生。之后其中一个被放了回去,办公室里只剩下了陆先生的侄女。

陆先生说,留下侄女的老师就在他村里。她家在村里一直很嚣张,老师平时也觉得欺负人。得知女孩是陆老师的侄女后,对她进行了暴力殴打,随后其他几名老师也加入了殴打。

期间,女孩被推倒在地,并被长时间用棍子和尺子殴打。他们直到打够了才放女孩回去。女生班主任看到了也没理。事发后,女孩多次产生自杀念头。陆先生曝光此事后,学校派各种联系人打电话给陆先生删帖。开会前,校长还说他怂恿老师打孩子,打死了。这些学生都知道。

从陆先生发来的照片可以看到,陆先生的侄女被打得很惨,腿上多处淤青,简直惨不忍睹。报警后,打人的几名老师拒不承认。目前还在进一步处理中。这所学校以校长为首的这种暴力教育方式令人痛惜。难怪连老师都一样。希望有关部门彻查此事。

第二,老师打学生是违法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要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教师需要谨慎对待“教师惩戒权”

“教师惩戒权”是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的一种权力,旨在纠正学生的不当和失范行为,其存在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它不同于“体罚”。“体罚”是指以站、跪、拍等方式伤害学生身体或心灵的不当行为,本质上是一种错误的教育方式。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教师在使用“惩戒权”时,一定要明确惩戒对象、惩戒方式和惩戒程度,尊重学生权利,把握好对学生的惩戒尺度,不滥用权力,避免变相体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