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中小学教师包括
法律解析: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中小学教育机构、职业中学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它是由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直接肩负着培养社会接班人的责任,履行着具有公职性质的特殊教学职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四十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特殊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学校。(2)其他教育机构指少年宫、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三)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中小学教育机构、职业中专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