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
一、招聘对象
(一)2020年,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2020年内蒙古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2017、2018、2019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且未就业的内蒙古籍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学习成绩合格,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其中,支教院校毕业生从师范院校或非师范院校(含师范院校非师范专业)适合在中小学及相关专业(包括数学、物理、化学、蒙古语、汉语、历史、生物、政治、地理、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任教的高校毕业生中招收;支农(扶牧)高校毕业生从农牧林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中招聘,水利工程从水利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中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从医学、卫生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中招收;扶贫大专毕业生不受专业限制,从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中招聘。
(三)具有敬业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
(五)各类在职基层服务人员、服务期满人员、服务期满前离岗人员、研究生不在本次招聘之列;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第三,招聘人数
2020年,全区计划招聘2500名“三支一扶”人员(各盟市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其中,安排不低于招聘总人数40%的服务人员到基层专门从事扶贫工作。
四。工作内容和要求
“三支一扶”人员主要到苏木乡从事支教、支农(扶牧、扶水)、扶医、扶贫等工作。
“三支一扶”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服务工作(服务期限2年,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在服务期间,必须服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服务单位的管理。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任职,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开服务岗位。
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经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后,颁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五、服务期间的生活福利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给予每人每月2950元的生活补助,同时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每名新录用的在职服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和大病医疗)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服务单位的协调,有条件的服务单位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同等工作条件和免费住宿以及尽可能安全、健康、卫生的生活条件。特别是分配到基层从事扶贫工作的服务人员,要积极协调服务单位在生活上提供方便。
不及物动词招聘方法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6月22日至6月28日,符合相应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impta.com)进行网上报名(本次考试不设考前资格审核和缴费环节,报名成功后不再更改考生报名信息。未上传照片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
7月8日至7月11,考生从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考试免报名费和考试费。
符合相应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三支一扶”和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二)考试科目、时间和考点
考试以书面形式进行,不指定复习材料。考试科目为申论和基本素质测试(参照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其中申论50分,基本素质测试100分。考生可以使用蒙文答题卡,但同一试卷中必须使用相同的文字。
考试时间:7月12,上午9:00-165438+凌晨0: 30(具体时间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护照或社保卡)参加考试。
全区设12考点:盟行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呼和浩特、包头、呼伦贝尔(含满洲里)、兴安盟、通辽、赤峰、锡林郭勒盟(含二连浩特)、乌兰察布、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海、阿拉善盟。
7月27日零时165438+后,考生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impta.com)查询考试成绩。
(三)确定入选人员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当地选调人员。其中,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招生比例不低于盟市计划的30%;教授蒙古语(大学期间用蒙古语授课)的高校毕业生招生比例不低于盟市计划的15%。
7月31后,考生可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查询录取结果。
7月31日至8月4日,“三支一扶”入选人员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名登记表》(附件2)。入选高校毕业生应在志愿服务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其报名资格(包括学历、贫困家庭毕业生条件、教授蒙古语的毕业生条件)进行审核。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登记表》并盖章。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登记表提交截止时间为8月8日。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登记表(1份)提交到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1份由本人档案保存,1份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保存)。未在《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上签字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高校毕业生在《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登记表》上签字后,除身体健康原因、不可抗力等重大原因外,不得擅自放弃选调资格。基于上述原因,申请放弃选调资格,须经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8月中旬至8月底,自治区“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对选派的“三支一扶”人员组织了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impta.com)。
9月上旬,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选调“三支一扶”人员进行体检(健康要求见附件3),确定选调毕业生服务去向。15年9月前,各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本地区选调高校毕业生服务岗位,制定并公布本地区“三支一扶”人员分配工作方案,按照支教、支农(牧)和。
(四)其他事项。
1.报名参加征兵考试的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高校毕业生,在考试总成绩上加5分。
2.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包括: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贫困职工优待证》家庭的子女;民政和扶贫部门确定的农村牧区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子女,农村牧区特困救助家庭的子女;在校期间被教育部门认定为拥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民政、残联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
3.同时符合贫困家庭和蒙教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报名时只允许填报其中一个选项。未按规定填报的,不享受比例招录政策,视为普通考生。
4.考生应根据家庭所在地等实际情况选择服务市场,考生可自主选择市场内的考点。
5.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教育制度。学制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办学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和培养目标,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九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二十条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和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业务等方面接受适当形式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相互认可和衔接,促进全民终身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