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二级评估条件

1,熟练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胜任班主任和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良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方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备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和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良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试用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或者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小学和初中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三级小学教师岗位上任教3年以上。

扩展数据: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象范围为全市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教学部、电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国家教育学历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在职教师。普通中学附属职业班专业教师应当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根据《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职称〔2009〕14号)规定,申请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 * *生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人民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热爱本职工作。任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教师职称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