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教师资格证考几次,报名和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谢谢你

关于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县教育(文教)局:

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师〔2007〕39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65 438+00〕6号)精神,现将我市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思想道德条件: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无违法行为和刑事处罚记录。

(2)学历: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有高等师范专科或者其他专科毕业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有师范大学或者其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

(三)教育教学能力:申请教师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式的能力,设计教案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教学研究的能力,管理学生的组织能力。

2.普通话水平:应达到《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定的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汉语教师、外语教师、幼儿园教师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3.表达能力:申请人要能通过口头、姿势或书面文字将老师的内在语言外化,让受教育者理解和接受;口头表达要准确、简洁、通俗、生动;姿势表现要恰当、合理、得体;书面表达应该有明确的主题和合理的结构。

4.教育基础理论知识:

申请人应当掌握教育政策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熟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教育理论,具有解决教育教学和班级管理问题的能力。如果申请人没有学习和进修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课程。,应当补考相应级别的相关课程,每门课程的补考课时不得少于计划的30学时。经过培训,学生可以通过教育基础理论知识的考试。

(四)身体条件: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或重大疾病,能够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心理素质: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无精神病史,无精神疾病或明显不健康的心理状况。经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的心理咨询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心理素质合格,适合教师职业定向。

二、考试对象

拟报考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学生报名由省里通知后另行安排。

第三,鉴定程序

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分为六个阶段,附件一;

2010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见附件二。

四、考试项目

1,教师资格证考试分为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两部分;

2.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科目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

3.教师专业技能考试重点考察申请人实现教学目标、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设计教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管理学生的能力;

4.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身体条件、心理素质、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初步合格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动词 (verb的缩写)考试时间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安排在4月25日(周日)。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下表:

陕西省2010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考试时间安排

教育政策和法规

8∶10—9∶40

教师职业道德

10∶20—11∶50

教育学

14∶00—15∶30

教育心理学

16∶10—17∶40

六、考试组织

(一)教育考试基础理论知识

申请参加教育基础理论考试的,由全市统一组织,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1,报名时间:2010 3月6日-3月12。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宝鸡市辖区内的中国公民,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二寸同底彩色照片2张。

2.报名地点: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地址:西关电大,在火车站乘坐3路、38路、8路、36路公交车,在西关中学站下车,向北向西过印伟运河;电话:3660089)。

3.考试地点: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中心设在宝鸡市。

4、教育基础理论考试《准考证》由市教师资格办公室统一印制,考试前由考生凭《培训合格证》和《身份证》到教师资格办公室领取。考试为闭卷,每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满分为100,60分为合格分数线。具体考点、考试成绩等相关信息在宝鸡教育网(/)公布。其《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在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领取。

(2)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1.受理申请时间:2010 5月15日至5月21日。

2.受理地点: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负责受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和实践指导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受理陇县、千阳、麟游、丰县、太白等县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受理当地初中、小学的资格认定申请。

3.验收材料:验收材料详见附件三。

4.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分为面试、测试(讲课)、答辩、笔试(讲课稿)四个环节。面试重点考察应聘者的外貌、行为、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测试重点考察申请人实现教学目标、组织课堂教学、掌握课程内容、使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使用普通话和板书、讲解等技能的能力;答辩重点考察申请人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对教师职业的了解程度;笔试侧重于教学目标的确定、重难点、教学过程的设计思路。

5.考试时间为6月12日至6月13日。个别讲座具体时间地点见宝鸡教育网(/),根据讲座时间提前两小时画出题目标签,准备“教案”和“讲稿”。

6、应用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和高中、初中、小学教师资格职业技能考试教材使用现行教材;幼儿园教材由市统一指定。申请人应自备教材。

七、考试费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陕价函[2008]16号《关于核定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收费标准按照25元/人/部收取;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按120元/人收取。

申请人通过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后,需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方可收取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

八。培训工作

1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教师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必须参加相关课程的继续培训,每科培训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宝鸡教育学院负责初、中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培训。宝鸡小学教师培训中心负责小学、幼儿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培训。培训时间为03年3月13日至04年4月14日。参加培训的人员将在考试报名的同时安排培训报名。

(2)在师范院校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师范院校颁发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报考人员参加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的依据之一。

(三)培训教材:按照《考试办法》的有关规定,参加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使用省教育厅指定的教学大纲和教材。具体教材见附件4。

九。相关要求和说明

1.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政策性强、覆盖面广、意义深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利用报刊、新闻媒体等渠道向全社会做好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要政务公开,公示检测、审计、鉴定结果;要及时做好信息录入、数据采集、审核认证、档案分类等工作。同时,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事业单位、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2.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资格,以申请人提交的正式毕业证书为准。党校学历(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专业除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2)专科毕业后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不能证明其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不能作为报考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等学校的资格条件;凡在国外取得学历或学位者,必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统一格式的证书。各类非学历培训证书、毕业证书、毕业证书(证书)、学习(进修)证书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证明。

如对学历有异议,以教育行政部门的解释为准。对毕业证真实性有异议的,以省教育厅学生处出具的材料证明为准;对专业划分(是否为师范教育专业)有异议的,以省教育厅高教处出具的材料证明为准。

3、参加教师职业技能考试的人员,原则上其报考的教学学科应与本人提交的职业资格相同或相近。近三年内取得学前教育或者学前教育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只能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具有小学教育专科以上学历的,只能报考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类型的小学教师资格和教学学科;达到与学历专业水平相一致的教师资格后,必须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级别的教育基础理论知识的补课和考试,方可参加更高一级的教师资格考试。

4.师范教育专业是指各级师范院校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高等学校开设的,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师范教育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以培养教师和进行教学为目的的师范教育专业。

5、申报教师资格由市教师资格办公室统一收集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关证明作为教师资格的辅助证明材料。经审核合格(经教育公示花名册核实),但因其他条件不合格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在2010继续报名,参加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手续,其学历不予复审。

6.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的规定,从2008年起,“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的有效期为三年,考试合格证书在三年有效期内仅限申请一类教师资格。

取得某一类教师资格后再申请更高一级教师资格的,必须参加并通过当年的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对近三年内学习过师范毕业生教育基础理论知识部分课程并考核合格的申请人,经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认定后,凭《学籍表》或《毕业登记表》填写《免修免考申请表》,可免于相应课程的培训和考试;2007年及以前毕业的不免考,2008年以后毕业的只免考相应级别的教育学,其他科目不免考。2008年通过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含单科)者,今年继续有效。2007年我市考试合格证书已失效。

7.同一申请人一年内不得申请两个以上教师资格。

8、教师培训院校要制定教师资格考试课程培训工作计划,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培训质量和管理效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对需要参加培训的报考人员进行临时调整工作,确保培训的效果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