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实验中学跳河。

这个道理很简单,因为首先是小偷自己有过错。

早在2012,老张就在四川乐山一家纸厂做保安。一名男子闯入工厂,偷走了电缆。他和三个同事发现了,一起追。没想到,男子逃到河边,放下缆绳,跳进了河里。老张等人立即报警,警方立即组织人员沿河搜索,但未果。

由于失踪后多年杳无音信,2020年4月24日,法院认定涉案男子彭某某失踪6年多,宣告死亡。随后,彭四兄妹将纸厂告上法庭,要求纸厂承担80%的责任,赔偿64万元。

最后,经过第一次和第二次法庭审判,家人的要求被驳回。法院认为,保安的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不违法,不存在主观过错。彭的死亡宣告与保安的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据相关法律专家介绍,在追捕小偷的过程中,如果小偷在拒捕或逃跑时发生意外死亡,追捕者不承担法律责任。

但如果追赶者在与小偷搏斗的过程中追上了小偷,导致小偷死亡,则涉及正当防卫或虚假防卫。?

在与小偷搏斗的过程中,如果追捕者因小偷自身原因死亡,如先天性疾病,追捕者不负责任;如果小偷当场使用暴力(主要是武器)拒捕,已经威胁到追捕者的人身甚至生命安全。追赶者为了制止犯罪,对小偷造成伤害甚至死亡,追赶者不承担法律责任。这就是所谓的无限防御;如果追逐者与小偷搏斗,小偷已经放弃抵抗,或者小偷的行为没有对追逐者的生命或人身构成威胁,但追逐者杀死了小偷,追逐者可能构成防卫过当或假想防卫,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最后,你觉得法院的判决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