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建议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加强人防领导和组织建设。
(一)落实政府对人防工作的主要领导责任。【〖HT〗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是人民防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指定一名副职领导分管人防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制,将人防工作实绩纳入政府任期目标、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分管领导述职内容。各级人防部门应组织编制人防建设发展规划,提出明确的建设目标和有效措施,并每年向辖区人民政府报告年度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人民防空工作汇报,讨论解决人民防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坚持军事机关对人民防空工作的领导。【HT】肇庆军分区和县(市、区)人武部对本辖区的人民防空工作负领导责任。到2009年底,明确1名同级军转干部兼任人防办副主任,人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抓好人防建设。肇庆军分区指挥部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人民防空相关业务。
(三)继续加强县(市、区)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没有独立人防部门的县(市、区)应在2009年底前完成。端州区、鼎湖区街道办事处和具有市级经济开发区功能的县(市)镇应当逐步开展人民防空工作。开展城镇、街道办事处和重点目标单位的人民防空工作,应当有专人负责,具体工作要求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根据领导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钟发[2006 54 38+0]9号)规定,县(市、区)人防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任免前应征求当地人武部和市人防主管部门的意见,按职务配备,并在人防系统优先安排。进入人防部门的干部职工,应优先在军队院校选拔。
(五)完善人防机构的设置和管理。根据《实施意见》精神,市人防工程物业管理站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牌子,增加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职能。人民防空基本指挥所建成后,应及时建立管理机构。
二、提高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和指挥信息能力。
(1)明确人民防空指挥系统。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和指挥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军地一体、联合防空、分级控制”的原则,使我市指挥系统统一、指挥机构健全、指挥关系有序,充分发挥其战时指挥和平时参与防灾救援的功能。
(2)加快人防指挥所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防空组织指挥规定》(郭仁芳〔2007〕5号)精神,结合实际,在市人防应急指挥中心基本建成的基础上,2009年底前完成市人防机动指挥所建设,2010年底前完成基本指挥所建设并投入使用,条件成熟时建设后备指挥所。各县(市、区)都要建设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基础指挥所和移动指挥所建设纳入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其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加强人民防空预警能力和有线(无线)通信系统建设。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人民防空指挥信息系统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负责组织辖区警报和指挥通信系统的建设,及时编制和修订防空警报布局规划。按照规划目标增设警报器,加强设备管理、定期维护和技术改造,制定防空警报管理规定,实施有效手段,保持城区警报声响覆盖率95%以上。加快防空警报无线控制系统建设,2009年底前形成全市防空警报控制能力。重点目标和重点区域必须配备具有二级报警能力的报警设备,建立有(无)线双控系统。各县(市、区)要尽快建立人防单边带电台数据传输网络,使全市形成省、市、县三级互联的网络,战时可用于防空指挥,平时可用于防灾救灾应急通信。信息、广播电视、交通、供电、军事机关、基础电信运营等部门负责为人民防空指挥信息系统提供网络、管道、信道、频道、电力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
三、认真抓好人防工程建设和利用规划。
(1)严格人防工程的规划和管理。人防主管部门要列为政府规划委员会成员,人防建设规划要依法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其要素作为强制性内容严格执行。
(2)规范防空地下室的规划、建设和使用。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定期修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各类人民防空专项规划,2009年前完成肇庆市(含高要市)人民防空地下工程和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的编制。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工作方针,防护工程建设要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因地质条件不能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批准免建或少建防空地下室和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不得将建或不建防空地下室或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防空地下室防护工程的设计、审查和监督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会同建设部门负责。新建民用建筑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组织施工。民用建筑工程竣工后,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验收或者未出示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证明的,建设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根据国防战备需要,结合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水平,在保证已建人防工程防护能力的前提下,制定地下人防工程利用规划,达到“整合资源、转化利用、加强管理、盘活资产、以物养物”的目的,实现“战备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三)加强现有防护工程及配套设施的管理,为人防工程建设创造投资环境。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修建防御工事,应当积极改造旧工事,完善战备功能,加强平战转换和管理,根据战备需要和地理因素合理安排防护工事的性能,提高平战结合的可用性。单体建筑人防工程(含配套设施和附属工程)享受国防工程和社会公益工程优惠政策,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使用税。坚持“谁投资、谁使用、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开发利用人防工程,享受所得税、营业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自来水增容或减容、用水用电适当宽松等优惠政策,改善其投资环境。
四、积极制定《防空规划》和《重点目标防护规划》,人防疏散基地、疏散区等场所的建设实行平战结合。
(一)修订防空袭方案。县(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根据修订方案的要求和大纲,认真组织修订防空方案。《防空袭方案》经当地政府和人民武装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和肇庆军分区批准,并向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二)制定重点目标保护计划。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发改部门牵头、人防主管部门和重点目标单位监督指导、重点目标单位具体实施”的原则,确定辖区重点目标并进行分类,组织指导重点目标单位组建防护机构和防空救援队。各重点目标应制定防护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军事机关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平时要加强重点目标的伪装防护,明确责任和任务,适时开展防护演练。属重要工程或重大项目的,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核准或备案前应征求人防部门的意见。
(三)建设人民防空疏散基地、疏散区域等场所。有计划地建设应对战时临时安置、疏散和突发重大灾害的场所。应建设具有疏散隐蔽和接替指挥双重功能,平战结合的人防疏散基地。按照广东省肇庆市的具体措施,切实做好防空疏散保障和疏散人员分布工作,划分隐蔽地点,确定疏散路线,标示工事出入口,维护疏散秩序。规划建设部门在规划建设绿地、广场、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城市公共设施时,应当兼顾人民防空疏散功能的需要。,做到布局合理、疏散方便、供应有保障、服务有利。
5.积极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转型?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纳入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体系,并作为应急管理的成员单位,明确相应的职能和职责。加强指挥信息化建设,在防灾救援中充分利用人防指挥、通信、警报、工程和防空救援组织等资源,为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指挥救援提供支撑。市人防主管部门应及时挂上“民防局”牌子,增加民防职能,积极推动市人防主管部门向防空防灾一体化职能转变。
六、依法落实人防建设资金。
(一)落实政府负担的人防经费。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人防建设资金,保证人防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按照有关规定,对人防工作者给予适当补贴。
(二)规范人防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足额征收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该经费应当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或者挪用。使用社会负担的人防经费,按规定报上级人防主管部门审批。各级财政、审计、监察和人防部门要加强对社会负担的人防经费的征收和使用的审计、监督和检查。
七、加强人防执法监督和宣传教育,做好年度防空警报试鸣工作。
(一)加强人防执法监督。加强人防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市级人防部门法律法规宣传机构,实施人防法律法规宣传,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人防工作问责制,提高人防执法能力。在人民防空工作中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举报或者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案件,应当进行查处。
(二)做好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将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纳入国防教育体系,纳入公共卫生安全教育范围,纳入社区宣传工作,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大学、中小学教育内容。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人防主管部门每年开展中小学“三防”教育,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各级人防部门要主动承担防灾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人民防空观念和忧患意识。
(三)做好防空警报试鸣工作。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年度防空警报试鸣。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应当在警报试鸣前加强对政府发布防空警报试鸣公告的宣传,交警、供电、信息中心等部门应当积极配合试鸣。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适时结合防空警报试鸣工作,会同军事机关选择适当的社区开展防空疏散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