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初中学区划分20年

法律分析:1。中心城区(浔阳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小学毕业生由市招生办统一建立电子档案,按照本文件确定的学区进行入学。

2.浔阳区原厂办学校应届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我校就读初中,无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市招生办按其户籍和家庭实际居住地进行招生。

3.随父母在浔阳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户籍的非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生,可由市招生办录取。市直小学和浔阳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小学毕业生户籍属于“个人户籍”或“空户籍”的,按其法定监护人在固定住所实际合法居住的学区分配入学,或由市招办统一安排入学。

4.户籍不在浔阳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学。如有特殊原因,难以回户籍所在地继续深造的,可提出申请,由市招生办审核。根据市直初中的办学能力,安排其以留学生身份就读相关学校。

5.?各小区新建楼房并已交付使用的学生,根据学校容量,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6.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六)》(2012 11)和《九江市教育局关于庐山管理局下迁居民子女入学安排的实施意见》(市教委[2012)精神

7.外来商人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初中入学,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经登记后,由市班昭统一安排。

8.民办初中的招生必须严格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按照省市有关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在市招委的统一指导和组织下进行招生。

9.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招生办发布的招生名单组织新生入学,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级规模实行均衡分班。初中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开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不得组织考试分班。对违规违纪的学校,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0.根据义务教育法,所有没有完成六年小学教育的学生都不得进入初中。各招生学校不得违规招收非应届小学毕业生。违者不仅要将学生全部退回小学,还要追究学校领导的相关法律和行政责任。

11.为执行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根据《九江市20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赵衷卫字〔2020〕1、9号)文件规定,学校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组织与招生有关的入学考试,也不得擅自在本学区外招生。市教育局将成立联合检查组,按学校和班级检查学生人数。对不按中国招生办公室统一分配招生的初中新生,不予办理学籍信息转移手续,不再有正式学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或学生自己承担。无正式学籍的初中生(正常转学、休学除外)不享受中考均衡招生政策,不得报考重点高中。同时,对违规接收学生的学校,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关于2020年九江市市中区初中学区划分与入学的通知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必须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结合《九江市20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九江〔2020〕1号)文件精神和我市中心城区生源分布的实际情况,根据初中招生计划,市招办统筹安排,拟定了2020年我市中心城区初中学区范围(见附表),经认真审核,报市招考委研究批准。 现将录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指定学区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