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市教师职称评审情况研究
广西中学教师职称评审文件桂芝办〔2005〕130号评审标准:中学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教育教学能力强,能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和方法,在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取得良好成绩;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承担公开课,取得良好成绩;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市县级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中学教师、教研员和教育技术教师。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担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工龄期限内暂缓申请:1。违反党纪政纪,给予警告处分的,延迟1年;受到记过处分的,暂缓2年;从重处罚的,暂缓3年;被降职者将被延迟5年。二、弄虚作假、剽窃,延迟3年申报。三、近四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推迟1年申报。第三条具有学历(学位)和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教学、科学研究工作2年以上。二、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三、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四、大专毕业,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五、国家机关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按下列要求办理: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lt/SPAN>。& lt/p & gt;第四条外语条件1。从事外语教学的教师必须通过国家职称外语考试(C级)并选择一门语言。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在县级以上工作的城市中学教师,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两个模块),并经考试合格。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第六条在继续教育条件下,中(小学)校教师必须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并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注册制度暂行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45学分要求,其中自学30学分,参加业余培训、脱产培训、科研改革不低于15学分, 并提交《中小学教师教育登记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教师专用)和上级行政部门。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自担任现任职务起,已具备下列条件:1。从事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职业中学教师1年以上)。2.周课时:专任教师10多节课(职业中学教师减少2节课),班主任6节课,校级领导至少1节教学班。教研人员在县级不少于80天,市级不少于50天,听课评课不少于40天(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3.在教学中熟练使用普通话,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1次以上小循环教学经历,或者在初三或高三年级任教2年以上。(二)承担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项目的教学科研人员。(三)帮助教研人员推广教研成果,参加组织教师培训或组织教学经验交流;教育技术研究人员参与了教育技术软件的编写和教师的培训。四是教师每年承担一次大学级以上公开课(研究班),开设选修课或知识讲座,指导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须提交学校证明材料)。五、参加青年教师的培训和指导,并取得良好成绩。第八条业绩和成就条件本人担任现职以来,符合以下条件:1。教育效果明显;1.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生的综合素质比较高。(2)对全体学生而言,所教班级形成了良好的班风和学风,教书育人成绩突出。担任班主任的班级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班级,或者本人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班主任。二、教学效果明显(1)教学受学生欢迎,所教班级学生成绩有显著进步,及格率和优秀率在本年级处于较高水平。(二)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初中毕业考试或高中毕业考试和高考,学生成绩的及格率和优秀率明显提高。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的学生专业知识扎实,实际操作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并通过参加校级以上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取得良好成绩。(3)每年承担的公共课和教研课程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三、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显著(1)独立完成教育教学论文2篇。(二)参加教育科学研究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3)非学科教师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德育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培养学生干部,转化后进生成效显著,学生犯罪率为零。所带班级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班2次或镇级以上先进班1次;或个人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德育工作先进工作者(以上各项均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的学生学习兴趣浓厚,教学效果良好,学生学习成绩明显提高,或专业技能明显加强。3.教师和研究人员(教育技术学教师)在教研(教育技术学)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参与县级以上学科(教育技术学)科研项目1项,或推广优秀科研项目1项,并取得一定成果。积极参加教学(教育技术)骨干培训,在提高教师(教育技术人员)专业素质方面做出成绩。指导地方学科(教育技术)教学取得成果,成为地方教学科研的骨干力量。4.校级领导学校管理业绩突出,管理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政绩)经过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评价。第九条附则1。符合上述资格评审条件并提交规定申请材料者,可申报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按规定程序提交评审,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条件不符的,以本条件为准。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解释,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四。本专业资格条件具体说明:(1)必须同时满足本专业资格条件中规定的思想政治、学历(学位)、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等条件。(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三)凡冠有“以上”的,包括本级。(4)“市级”指地级市;“县级”是指县、县级市、县级区。(5)“德育教师”是指学校领导、政教处主任、学校团支书及其他主管德育工作的教师。(六)“曾担任过班主任”的确认方式:1。担任班主任的年限,从从教开始累计计算。2、年级组长、班干部、政教(德育)主任、学校分管德育的领导可按班主任的工作量计算;担任副班主任不能算作班主任的年限。3.图形、音乐、体育、劳动技能、教育技术等特殊学科的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不能担任班主任的,其担任班主任的年限可凭学校证明予以减免。4.教研员不要求是班主任。(7)“校级公开课”是指由学科组全体教师参加,教导处和校领导参加的公开课。德育老师可以开德育公开课或者主题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