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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局),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市职称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含成人教育和二级以下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实际,现就我市2007年高级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充分发挥职称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将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实施素质教育和教学业绩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
(二)继续贯彻《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条例》。教师应在任职后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三)实行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任教(任教)制度。从今年起,根据通教师发〔2006〕33号文件精神,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中学教师,应当具有1年以上在农村从事教学(任教)工作经历【教材须经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核确认】。
(四)岗位数量、职责和资格,实行岗位聘任、竞争上岗,加强岗位管理和考核。
三。适用范围
2006年底,在各类中学(含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学校)、小学(含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含少年宫、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并依法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2006年底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纳入申报范围。
四、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申请人应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公道正派,平等合作,诚实敬业。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收受学生和家长礼物谋取私利,以各种名义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提供有偿家教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实行一票否决。
自任职之日起,在规定年限的基础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下一年度起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给予警告的,延迟1年以上。
2.被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的,延迟2年以上。
3.伪造学历、成果、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以上。伪造学历、学位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学历和资格要求
申报高级中学教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学一级教师取得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
(2)大学本科学历(普通大专班),具有10年以上中学教学经历或8年以上中学教学经历的硕士(双学士学位),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中学一级教师。
(3)大专学历,中学教龄12年,取得学士学位后五年,从事中学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4)高中(中专)学历,中学教龄20年或大学专科学历,中学教龄15年,2006年底前大学本科学历,中学一级教师工作年限5年以上。
(5)“小、中、高”的申请条件
申报“小、中、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答:A:1958 65438+2月31之前出生的小学教师,从事小学教学工作满12年且小学高级教师工作满6年以上;1959 65438+10月1后出生的小学教师,须取得学士学位5年以上,小学高级教师工作5年以上。
b: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15年以上。
(3)评估条件
1.教育工作要求
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并担任过班主任、团队等工作。(包括负责学生课外培训、社会实践等活动)5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提供相关材料)。
2.教学要求
(1)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教学。从教以来,担任教师1个大循环或两个小循环,或连续三届毕业班教师,能独立指导学生进行实验和实习。
(2)完成省市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如果由于客观原因导致课时量较少,应该有其他与教学相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3)教学中注重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的培养,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效果良好,是本学科的教学骨干。在现工作期间,举办过校级以上的观摩课、示范课,获得优秀评价(提供教案等原始资料)。
3.教学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善于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总结、归纳和反思。自担任现职以来,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的专著或译著(本人写过不少于3万字)。
(2)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专业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L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在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学会、陶瓷研究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3)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闫涛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得省级二等奖或三等奖的论文1篇。
(4)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参考资料,本人投稿2万字以上。
(5)作为市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的主持人或核心组成员,项目完成或获得市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同时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出版物上独立发表至少1篇教育教学学术论文或与项目相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4.指导在职青年教师的工作要求
任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青年教师1 ~ 2人,被指导对象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提供师徒合同和反映指导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资料)。
(四)例外申报条件
1.教育和资格要求
(1)大专学历,具有中学教学经验12年。取得学士学位3年以上5年以下,第一年工作经历6年以上;或者取得学士学位5年后,第一年工作经历3年以上5年以下。
(2)大专学历,中学教学经验15年,中学岗位工作经验6年以上。
(3)高中(中专)学历,中学教学工作年限20年,大专学历12年,中学岗位工作年限6年以上;或中专教学经验满25年,中专教学经验满6年。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中专工作经历。
(5)破例申报“小、中、高”条件
A:出生在A之前:1958 65438+2月31,具有25年以上小学教学经验,2年以上大专学历,6年以上初中工作经验。
B:出生于B:1959,10月1目,小学教龄15年以上,本科学历3年以上5年以下,初中工作年限6年以上;或小学教龄12年以上,本科学历5年以上,初中工作年限6年以上;或者小学教龄15年,本科学历5年,初中工作经验4年以上。
2.例外审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格的教师,一律必须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含初级中学教师和高级中学教师)。自任职起,还须满足以下两个例外评价条件(至少包括L个),前提是满足正常申请的其他基本条件:
(1)在学科教学中发挥关键作用,经验丰富,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教学体系和一定的教学风格,受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先决条件之一)
(2)本人在班级师生管理方面有突出专长和丰富经验,本人或所在班级、团队或活动小组受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表彰奖励。(先决条件之一)
(3)正式出版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不少于一半)。
(4)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专业教育教学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内容具有创新性,理论水平较高,对教育教学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5)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独立发表专业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闫涛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得省级一等奖或二等奖的论文1篇。
(6)担任省级以上重点项目主持人或核心组成员,项目已结题,获得市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或省级以上三等奖),同时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相关内容论文2篇以上(其中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
(7)对某一教育教学课题有深入研究,积极参加教改实验,经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论证科研成果取得明显成效,并在市级及以上推广(附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8)举办过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示范课、观摩课并获得好评(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原始资料)。
(9)在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基本功竞赛或评课中获得等级奖;或在市教育部门组织的基本功比赛中获得一等奖。
3.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一般不实行学历和资格双申报。对于极少数表现突出的人员,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申请双例外申报,但必须符合4个及以上例外的标准(至少1为必要条件)。
动词 (verb的缩写)其他事项的说明
1.申请人的学历应在国民教育有效期内,所学专业应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从2008年开始,所学专业应与申报学科相同)。
2.1979结束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0959+65438年10月+0年65438+65438年以后出生的人员,应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例外情况除外)。
0959+1年10月3.65438+65438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大专学历,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20年,初中或高中教龄6年及以上。他们是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有证书),可以破例申报。从2008年起,仍将严格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4.申请材料的时限
本意见所列报考人员的年龄、教学经历、工作经历、学历为2006年6月365438+2月31日之前取得,计算机测试成绩和荣誉证书为2007年5月31日之前取得。
5.关于年度考核要求
申请人必须提供自担任现职以来最近三年的年度评估表。正常申请人年度考核应在“合格”以上,例外申请人任职以来年度考核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6 .关于从事教育的相关对象的认定。
(1)班主任兼大队辅导员。
(2)10轨以上高中、初中的中层以上干部(含副职)、学科带头人(教研带头人)、年级带头人、备课带头人(以上均为专职)。
(3)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连续安排在高三、高三毕业班任教的学科教师,从事教育工作年限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0.8年(提供课表)。
(4)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担任副班主任;综合实践课,社会实践活动课,课外兴趣小组指导老师。本项目各类人员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按0.5年计算(提供相关材料)。
(5)在上述范围内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
上述人员应提供在上述工作中履行职责的原始材料。
7 .学校行政人员根据其工作特点,对教学工作量的要求:
校级领导(含乡镇教育管理站等农村教育机构专职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低于普通教师教学能力的四分之一;校级副职领导(含乡镇教育管理站等农村教育机构副职领导)不低于普通教师数量的三分之一;中层管理人员不低于普通教师课时量的一半。
8.长期(10年以上,仍在职)在条件艰苦的边远乡镇工作(经认定)的教师,在表彰奖励级别和对教学科研的要求上可适当放宽,其他要求不得降低。
9.专职教研人员每年必须到小学开设或指导教学示范课,进行专题讲座2-3次;承担相应级别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其教学科研成果对本地区的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意义。正常申请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5篇,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不少于5年。
10.专职电化教育人员任职以来,在市级以上刊物上独立发表本领域研究论文5篇(其中至少2篇为省级),或设计、制作、编辑教学软件至少2件,获省、市二等奖。教育技术装备站人员的纸张要求与专职电化教育人员相同。
11.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前提下,本人从事教学工作满20年,后因工作需要从事其他教育管理工作。目前工作年限和教学时间可以合并。
12.关于2006年底前已取得有效的国家教育文凭,但所学专业与所教专业(申报科目)不同或不相近,且必须选修相关课程的说明:
(1)申请人(含校级领导)在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师班)同等学力的现教学部门选修两门以上专业课程并考核合格,可正常申请相关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取得“初等教育”专业学士学位或大专学历者,可报考初中、高中,不考其他相关课程。
13.关于外语要求
根据省人事厅相关文件精神,对申报高级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要求进行外语考试。
14.对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
(1)计算机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计算机职称证书在规定的等级内长期有效。
六、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
(一)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向教师宣传评价政策、规定和程序,增强职务评价的透明度。要以职称工作为重点,大力开展教师诚信教育。学校(单位)要成立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小组,采取教师个人申报、公开述职、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形式,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对无异议的由校领导签字把关。对申请人的品德表现、教育教学成果、教学科研水平等做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
(2)各县(市、区)教育局职称办公室成立讲课专家评审组,统一组织讲课并如实填写教学评价表。
(三)职称评审涉及面广,各地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对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要加大查处力度,维护教师职称评审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七、材料提交要求
(一)《申报表》一式两份,《引进表》一式两份,一式20份,花名册1份,软盘一张。所有需要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材料,必须有专人审核盖章,否则不予审核。
(二)申报材料除申报表、简介表和课堂教学评价表外,其余均按要求装订成册。
八。时刻表
推荐评价材料应于6月3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职称办公室。
九、本意见由市教育局职称办公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