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中小学高级教师公示

宿迁市中小学高级教师公示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24号)精神,经宿迁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教师推荐委员会通过个人申报、学校(单位)推荐、县(区)初审、市级综合评定,

拟确定周红娟等34名同志为中小学高级教师推荐人选,白洪勇等4名同志为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推荐人选。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5日至11。

一.详细清单

1,34所中小学:、李方顺、周、胡、、、陈伟娟、李、孙方友、杨李蓉、杰森、张茵、赵文超、孙彩虹、王冬松、蔡志坚、青柳、张红霞、宋春丽、王婷婷等。

2.4所中等职业学校:白洪勇、、刘、张传刚。

二,全职和高级教师概述

以前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级别是副高级,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级别是中级,相互独立。

2012年以来,部分地区被教育部列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建立了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设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五个等级,创新完善了评价机制。

三、副高级职称

高级职称是职称的最高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两类。职称最初源于职称。从理论上讲,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成就,反映了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学术上,具有学术职称性质;就专业技术层面而言,具有岗位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有什么样的职称,就表明他有什么样的学术水平或从事什么样的岗位,象征着某种身份和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