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长沙市中小学招生政策新闻发布会
不要在公共场合选择学校。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免试升入初中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长沙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 长沙市教育局出台了《长沙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和《长沙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标志着长沙全面推进阳光招生。
总体思路是按照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坚持“公办学校择校而非民办学校”的原则,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主要政策保持稳定。
小学将继续宣传学区,划片招生,登记入学。各区县(市)将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合理划分各小学的学区,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相对就近入学,平等享受良好教育。
初中阶段高新区继续采取单校划片的方式进行,市内其他区采取单校划片(对口教育)、多校划片、配套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多校划片的方式是“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指标到校,电脑派位”。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呈现方式、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方式不变,中考和高中招生政策保持稳定。
史上最严招生政策
在这次发布的政策文件中,有几个特点值得特别关注。
一是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个以市委、政府名义出台的招生政策,体现了长沙市委、政府对招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长沙市委、市政府、长沙市教育局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的坚定决心。
第二,文件中用了一系列“严”字。《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 *约1.700字,其中“严”字1,被称为“史上最严招生政策”。本网记者为您梳理如下:
严格规范招生管理。公立学校从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开始,就全面取消了择校生招生。
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会上,长沙市教育局党委书记、教育局长吕宏明强调,学校不得在义务教育阶段举办任何形式的选择性文化考试,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联合举办或变相举办入学考试,不得以培训机构的成绩作为学生录取的依据,不得以招收特长生或专项招生的名义招收择校生。
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招生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开始招生,扰乱招生秩序。城市初中配置电脑后,禁止学生在公办学校之间“二次流动”,坚决杜绝公办学校接收择校学生。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行学籍继续教育、考试、招生、登记“一人一号,学籍随人走”的联动机制。
严格控制班级容量。从一开始,学校初始年级小学班数就控制在50人以内,初中班数控制在55人以内。到2020年,全市将彻底消除“大班额”现象。
为落实上述严格要求,长沙市委、市政府还制定了严格的招生纪律和责任追究制度。
何继华在会上说,他呼吁社会各界不要写条子,不要提要求,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要收条子,各级干部、工人和领导干部不要批条子,不要无条子招生。对违规择校的学生不登记,不挪用公款,一律开除,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旦出现违规招生,市委市政府将严查相关责任人。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查处违规行为。公安部门将加大对招生诈骗的打击力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违规招生的处罚力度。公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凡在招生过程中涉嫌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政策调整后的十大变化
1.严禁公办中小学招收择校生。坚持公办学校不择校,择校民办。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政策不允许的外籍学生和接收择校学生;高中全面取消择校生招生计划。鼓励发展民办教育,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样化选择。
2.严格控制班级容量。加快学校建设步伐,合理调整学校招生范围和区域。从开学开始,小学班级规模控制在50人以内,初中班级规模控制在55人以内。到2020年,全市将彻底消除“大班额”现象。
3.清除学生的排序。按照“房户一致”的原则,对学区内学生进行排序,学校在招生时按照排序后的顺序录取学生。个别学区学生成长能力不足以完全接纳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的,由学校进行登记,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生源排序、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4.明确房屋产权证的性质与入住挂钩。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性质必须是住宅。非住宅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的依据。
5.明确二手房和* * *房有产权证业主的入住要求。二手房业主(包括继承和赠与的业主)的子女,自原业主享受学区指标之日起满6年后,可再次享受学区指标;对于持有产权证的业主,一方业主子女享受学区指标后,6年后另一方业主子女可再次享受该套房的学区指标。未满6周岁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6.明确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一是在长沙合法居住满1年以上(含1年),二是必须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不要求参保年限和居住年限)。
7.完善直接生政策。完全中学加“本校直接生”。拿出一定比例的高中招生计划作为我校初中直接生指标;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六年委托初中逐步减少对口直升生指标,对口直升生比例从5%下降到第七年的4%,第八年下降到3%。
8.空户口不能作为学位分配依据。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迁入长沙市区,但在长沙无房产,不在长沙居住和工作。子女应当回到父母实际居住地或者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9.房屋被征收居民的子女入学有多种选择。自签订货币补偿协议之日起2年内,被征收人子女可凭市征收办备案的货币补偿协议,自愿选择在房屋原征收地学区或新居住地学区入学。
10.建立“长沙市义务教育招生制度”。在小学就读的本地适龄儿童、在小学或初中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地返乡学生,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入学前一年的10-12期间登录报名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申请学位。注册制今年下半年开始对外开放,2017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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