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学生医保怎么报销?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和村中心卫生室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用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用限额50元。
(2)在镇卫生院就医报销40%,每次就诊检查费、手术费限额为50元,处方药费限额为100元。
(3)二级医院就医报销30%,每次检查费、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医报销20%,每次检查费、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所附处方限定为1元。
(6)乡级合作医疗门诊年补偿限额为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品费用:辅助检查:心电图、X线透视、摄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检查费用以200元为限;手术费用(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报销1000元)。
b、60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每日治疗护理费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2065438-2007年云南省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3.严重疾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患者,医疗费用一次性或全年超过5000元的,应进行阶段性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液透析、放化疗年度补偿限额为1.65,438+0.000元。
云南省农村医疗保险问答
问:我父母现在住在安徽农村,参加了新农保。这种保险的报销金额有上限吗?最多能报多少?另外,我现在想给他们再买一份重疾医疗保险。以后这个保险报销会有冲突吗?
在本省医院看病,报销比例能达到50%吗?此外,只有一个医疗账单。如果办理了农村医保,有没有办法向保险公司申请大病医保?
答:新农合最高封顶每年4万元,报销比例除起付线外乡镇卫生院80%,县级60%,省级45%,与其他商业保险不冲突。请保留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并要求收到您材料的新农合办公室加盖公章以报销商业保险。
云南省农村医疗保险提示
与制度启动时的2007年相比,2010发布的新版《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甲、乙类药品共2422种,比上一版药品目录增加了300多种。同时,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逐步扩大,门诊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病的规定病种范围不断增加。
此外,云南省通过做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重点解决城乡之间流动的安徽省农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实现不同制度、不同地区之间医疗保险关系的顺利转移接续。通过与“长三角”地区的医保管理合作和经办服务对接,不断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方式,让我省参保人员更好地享受异地医保待遇。
2015云南省继续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一民生工程,提高医保报销比例。为帮助参保居民进一步了解居民医保政策,掌握参保、就医、报销等相关流程,更好地享受政府惠民政策,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公布了2015-2016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及报销政策。
云南省参保人员待遇
参保人在今年10至次年9月30日期间,凭医保卡、社保卡、身份证(18以下参保人可使用户口簿,以下简称“有效证件”)可享受以下待遇:
①住院报销治疗;②特殊疾病门诊治疗;③普通门诊治疗;④生育费用补助待遇;⑤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补贴待遇。
●1.云南省住院报销待遇
在一级医院住院:
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200元(起付标准)的90%;
二级医院住院治疗:
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400元(起付标准)的80%;
在三级医院住院:
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600元(起付标准)的70%;
异地住院(转院和异地急诊):
在医保范围内,超过600元(起付标准)的费用,报销50%。
住院起付标准和基金支付比例如下表所示:
普通居民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起付标准费用)比例为学生、儿童和65岁以下居民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08(报销比例)
三级医院60030070%
二级医院40020080%
一级医院20010090%
异地看病60030050%
1.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住院、门诊特殊疾病、普通门诊累计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2、使用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个人需支付一定费用。
2.云南特殊疾病门诊治疗
被保险人患有冠心病、高血压ⅲ、糖尿病、精神病、肝硬化、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甲亢、癫痫、丙肝、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等。肝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康复治疗、慢性乙肝(抗病毒治疗)、脑瘫等27种疾病,经申请确认后,可享受月限额以下60%至80%报销待遇。
●3.云南省普通门诊治疗
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50%(在其他居民定点医院不享受此待遇)。单笔医疗费用最高报销限额为40元。一年内最高报销限额为160元,其中,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最高报销限额为240元。普通门诊报销没有病种限制,医疗费用直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算。
●4.云南省生育费用补贴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参保居民自然分娩(含助产)600元,剖宫产补贴1200元。
●5.云南省参保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补贴
对持有残疾证的参保居民和7岁以下听障儿童,在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定点机构装配下肢假肢和助听器给予补贴。普通大腿假肢每5年补助2000元,小腿假肢1,000元,7岁以下听障儿童配助听器补助2400元。
云南省医疗保险报销办理须知
●1.当地住院
参保人员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有效证件在医院办理医保住院手续,出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报销结算。不到定点医院就医或在医院办理医保住院手续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2.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申请表。
参保人填写《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申请表》,并将近期相关病历和体检报告提交云南省医保中心特殊疾病鉴定办公室,由医保中心组织医保专家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发放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卡,凭卡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待遇。每三个月组织一次鉴定。
●3.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参保人员在三级医院(含专科医院)患疾病难以确诊或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异地住院治疗。异地转院须填写《异地转院申请表》,经云南省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签署意见后,报云南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转入异地治疗。
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住院治疗的,应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并在入院后3日内致电医保中心备案。
异地转院和急诊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支付。出院后一个月内,携带转院审批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单据、出院小结、有效单据到医保中心报销结算。
●4.生育津贴待遇。
产后一个月内,持有效证件、出生证、婴儿出生证、医疗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到医保管理中心报到。
5.新生儿先天性疾病报销
新生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等先天性疾病,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为新生儿办理参保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因先天性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在出院后30日内持有效单据、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向医保管理中心申报。
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对于被保险人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可享受重疾保险待遇,并对保单范围内超过2万元免赔额的部分按50%-80%的比例报销。具体分割比例为:
在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2万元以上分段报销。
0 ~ 5万元(含)50%
5万元~ 654.38+万元(含)60%
65438+万元~ 30万元(含)的70%
30万元以上(不含)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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