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询学籍档案?

如何查询学籍档案?

大家都知道学籍档案对我们很重要,直接关系到我们的就业等一系列问题。学生的招生档案在生活中经常丢失,很麻烦。很多人丢失后只想查询学生的招生档案。应该如何询问他们?查询学籍档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下面我为你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如何查询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是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薛鑫网”)中各类学生个人信息档案的总称,涉及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库中各类学生的学籍、学历、学籍等信息。学籍档案很重要。

如何查询学籍档案?

高中或者以前的学生只能去相应的学校或者教育局查。

大学生可以直接登录学籍档案查询系统查询学籍档案。如果他们找不到,可以直接咨询学校。

毕业后档案一般不带。这是规则。你需要拿着绿色的报到证到你来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也就是报到证上写的地址。有的地方写着“人事局”。查询的时候带上身份证就行,也可以打个电话。电话可以在官网查询。

也可以去当地派出所咨询相关问题。

学生身份文件放在哪里

大学毕业生的档案通常去三个地方:

1.毕业后找了一个接受户口的单位,我的档案和户口都转到了工作单位。

这一般被认为是最正规的档案流程,但据统计,这种情况只占研究生档案的10%左右。

2.毕业后没有找到接收户口的单位,户口和档案都留在了学校。

两年后户口回原籍,档案要么留在学校,要么转到省档案局。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由于国家相关政策,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由学校免费保存档案两年。很多大学生认为,既然学校免费保管,就没必要去人才交流机构托管。这是一种省钱的方法,其实不然。

3、把档案和户口放在人才市场交流中心。

如果大学生毕业时没有整理档案,这几年个人档案不见了,查找的时候可以根据上面档案的去向查找相关管理部门下属的档案馆的电话,告诉接待人员一般可以查询到毕业学校和毕业年份。另外,与参加工作前最后一所学校的有关部门,原户籍地的人事部门;第一个家庭单元等。这些地方通常与个人档案的去向有关。在这些地方问。

延伸阅读:学籍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籍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学风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若干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新生入学

第二条学校严格按照当年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组织新生招生。

第三条新生入学前,须持中考准考证和成绩单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报到并缴费,领取录取通知书。

第四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注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必须在开学一周内说明原因,持原因证明到学校办理准假手续。无故一周不报到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到校后四周内,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检。复试合格者,取得正式学籍,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教务处按规定持新生录取名单到市教育局建立学籍并取得相应的省学号和学号卡,否则不承认其学籍。学号一旦确定,应该保持不变,直到学生毕业。

第六条凡发现有伪造证件、冒名顶替或其他不符合录取条件情形的,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

第三章转让和借用

第七条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家庭搬迁、户口变动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应当持有接收、转学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接收、转学证明,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转学一般限于新学期开学前后两周,学期中间转学要严格控制。

学生办理转学手续时,应持父母所在单位证明、公安部门户籍迁移证明等材料。

第八条符合正常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学,学号随之转移;外省转入学生确认为正式注册学生后,其学号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本省发放的流动学号中解决。

第九条正常转学学生,由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只能在相应年级就读,不得随意升、留、降级。

第十条学校应当严格控制接受贷款学生。如确系学生父母双方均在国外工作一年以上,或在外地工作,或流动性大,子女在户口所在地读书有困难,需在亲属处借书或在临时工作地借书的,经双方学校同意,可凭父母单位证明和原学校证明办理借书手续。因特殊情况向外市借用,需经市教育局审批。

学习期满后,借读学校必须出具学习成绩证明。原学校在核实借款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无误后,必须将借款学生的全部档案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无误后方可发放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借读生一般限于向同类学校借读。借款人学籍由原学校保留,借款人所在学校协助整理相关档案。

第十二条未取得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新生,不办理转学和借读手续。学校不得接收从其他学校转来的学生或借用学生上课。

第四章休学、复学和退学

第十三条学生因严重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请病假超过三个月的,经县(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学生和家长提出,学校提出意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休学。

第十四条学生休学应办理休学手续。暂停期为一年,最短不得少于10个月。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可凭医院证明继续休学一年,学期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第十五条学生休学期满后,经医院证明,可以恢复学业,向原学校申请复学,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转入相应年级。

休学期间坚持自学,经考试考核符合同年级继续学习要求的学生,可升原班。

休学学生不得提前复学或随意降级。休学期间病情恢复较快的,经医院批准可以适当提前,但休学时间不得少于一个学期。

第十六条普通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校审核,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批准,允许退学。

1,身患重病,无法坚持学习;

2.家庭有特殊困难,不能坚持学习者;

3.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

4.两次留级的;

5.一学期累计旷课50节课者;

6.学校会惩罚那些退学的人。

学生休学时,学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学校出具休学证明,注明学习年限;学习不满一年的,由学校出具退学证明。

学生退学后,应立即注销其学号。

休学、复学、转学或从其他学校借读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填写《学籍变更表》并报市教育局。

第五章升级、留级和毕业

第十七条学生升级,每学年复读一次。留级取决于学生的整体学年评估结果。学年各科总体评价成绩合格者,应允许升级。学年不及格的学生要补考,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允许复读。留级的学生要严格控制,毕业成绩不能留级。

第十八条学生完成学业,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合格,身体素质达到合格标准的,准予按时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由校长签名盖章,并加盖学校公章。毕业证书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印制。

对完成两年以上学业但未满三个学年的高中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六章学生出勤

第十九条学生在上课、自习以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活动中,应当出勤。值日学生应如实填写“班务日志”,认真做好考勤记录。班主任要每天查看一次班务日志,全面掌握班级情况。

第二十条因故不能到校的学生,必须提前请假。不提前请假或不准请假者,以及超过假期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请假者,超过三天按旷课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请假在一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内由年级主任批准,一周以上由副校长或分管校长批准。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者,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延长假期手续。

第二十二条迟到或早退三次的;迟到或早退30分钟不请假者,计旷工。

第二十三条全学期无故旷课累计10节以上不满50节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累计超过50节课者将被开除学籍。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一个学期内不迟到、不早退、不请假、不缺课的,算作满勤。满勤的学生应该得到书面表扬。

第二十五条学生出勤情况应当作为学生作业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七章学生成绩评定

第二十六条学校必须认真考核学生的思想品德(品行)、文化课和体育锻炼情况。所有的评估项目和内容都必须量化或分级。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二十七条思想品德(品行)考核由政治教室统一组织实施。考核时间一般集中在每学期期末。“不合格”操行等级的评定必须经政治教室主任或分管副校长审核批准。所有受到“记过”或以上处分的学生,其操行等级将评定为“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文化课考核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一般分为期中和期末两次。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考试科目为: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劳动技术。

所有考试科目的学期成绩评定按照“期中考试成绩的40%+期末考试成绩的60%”计算,所有考试科目的学期成绩评定按照“平时成绩的40%+期末考试成绩的60%”计算。学期成绩评定各年级学生人数分别按“20%”、“40%”、“10%”的比例掌握。

所有科目(包括考试科目和考试科目)按“上学期40%+下学期60%”计算。学年总体评价结果各年级学生人数分别按各年级学生人数的“20%”、“40%”、“30%”、“10%”比例掌握。学年总成绩是决定学生是否补考和留级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体育锻炼考核由体育教研组统一组织实施。其成绩的计算和成绩的评定可参照文化课“考试”科目的有关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每学期结束后,班主任应当根据学生的思想品德考核、文化课考核、体育锻炼考核和出勤情况,对每个学生做出全面客观的总体评价。总评草稿必须经各年级主任审定后,才能抄在学生质量报告和其他学籍档案上。

第三十一条学生毕业时,学校应当写出毕业鉴定。

第八章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二条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和中学生日常行为的,经班级评定、学校有关部门审核、校长批准,可授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文化课期中、期末考试成绩优异或进步突出者,经班级评定和学校批准,可授予“学习模范”或“进步典型”等荣誉称号;在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或其他学习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可授予“优秀特长生”荣誉称号;各方面表现特别好的学生,可报上级批准、表彰、奖励。所有校级以上的奖励都要记入学生档案。

第三十三条学生严重违反学生守则、校规校纪和国家法律的,学校应当配合其家庭进行教育,并根据情节轻重和态度给予适当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第三十四条严格按照《宜都二中学生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处罚。

第三十五条处分学生,需经学校批准。其中,留校处分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开除学籍处分应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和备案。记过处分应记入学生档案。对受处分的学生,经改正有明显进步的,经批准可以撤销处分;撤销处分的决定也应当记入档案。

第三十六条学生死亡后应立即注销学籍,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注销情况。其中,非正常死亡应附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第三十七条被责令退学的学生,可以发给学业证书。被学校开除的学生,不发学历证书。

第九章学生档案和管理

第三十八条新生注册取得正式学籍后,根据上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学号,实行编号管理。学生升级、复读、转学、毕业等。,他们的学号要随他们一起转。没有省号的普通高中学生不能承认学籍,不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不能以普通高中学生身份报考更高一级学校。

第三十九条所有学生应当按规定建立规范的学生档案,从学生入学并取得学籍的那一刻起就必须归档。档案包括:毕业登记表、学籍表、体质测试表、健康检查表、体育资格证、社会实践表等。

第四十条学生档案应由专人管理,单独填写,及时记录,分年归档。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完整的档案,便于转学或升学或就业。要杜绝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或突击填写档案记录的现象。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认真做好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建立以学籍为基础的高中毕业成绩考核管理,建立成绩考核服从学籍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XI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学生身份的自我认同

在校期间,在学校的指导、老师的教导和同学的帮助下,通过不断学习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努力把自己塑造成一个专业知识扎实、知识结构完善、适应能力强、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强、具有团队精神的年轻人。

第一,学习。

一、专业知识:本人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专业,已掌握电商平台和阿里巴巴国际贸易平台的运营。在校期间,曾参加助理电商师和阿里巴巴国际贸易专员的培训,获得助理电商师和阿里巴巴国际贸易专员证书。所以我基本上有能力成为一名电商运营人员,我相信我能做好相关工作。

二、英语和计算机技能:通过计算机一级和英语四级;在英语能力方面,我有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翻译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电脑能力方面,能熟练操作word、excel、power-point等办公软件,对dreamweaver8、photoshop有一定的了解。此外,我还知道如何使用erp用友软件,掌握其工作原理。

三、其他知识和能力:通过学习课程,如会计、市场营销、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外贸函电、应用文写作等,也掌握了一些会计、市场营销、国际贸易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以及良好的写作能力。

最后是在校学习成绩:我认真学习了所有课程,成绩优秀。在一两个学年中,我获得了一个学术优秀奖三等奖和两个学术优秀奖二等奖。除了课程学习,我还积极参加学院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比如我在2008年获得XX大一新生培养征文比赛三等奖,获得“理解科学(发展实现青春梦想)”征文比赛三等奖。结果德、智、体、艺各方面都得到了很好的培养,第二学年获得了“三好学生”的称号。

第二,社会实践。

一、学生干部的实践:第一期在班里担任学习者,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同学和班级服务,为老师分担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成为老师和同学之间的桥梁。在职期间,我班成绩好,学风优,被评为“学风优秀班”,因此被授予“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第二期担任学院心理咨询中心机构之一心理蓝天同行的宣传部长。我的主要职责是向全院宣传心理咨询中心和这个机构的活动,如学院新生心理讲座、学院“5.25”(“我爱我”)心理知识普及活动、机构新员工招聘等。同时也协助心理中心的老师完成一些日常工作。

二、其他社会实践:在校期间,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多次参加“爱心学校”志愿支教工作。暑假期间参加了学生下乡活动,通过实践提高了自己的团队协助能力、适应能力、抗压能力和灵活性。XX年七八月份,在阳江联创汽车美容中心实习,主要工作是收银和接待。实习期间,我认真负责,赢得了公司和客户的好评。除此之外,平时假期也会搞一些促销,兼职家教之类的。

第三,思想方面。

学习期间,我用先进的理论武装自己,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日常学习生活中,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注时事,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经过学院25期党课培训,取得党校结业证书,于XX年5月11日成为一名光荣的预备党员。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我会用实际行动来证明。

学籍管理考试细则

一、学生管理(2分)

1,未按时上交交易表扣0.5分。

2、学生一项统计错误扣0.5分。

3.不按时上交学籍档案扣0.5分。

4.未按要求填写学生登记簿扣0.5分。

5、丢失或损坏2-1分。

第二,图书资料。(1)

1,不按时归还图书资料扣0.5分。

2、图书资料丢失或损坏,按2倍赔偿,并扣0.5分。

第三,仪器。(1)

1,不按时归还仪器扣0.5分。

2.仪器丢失或损坏,按2倍赔偿,扣0.5分。

四、专业教室(1分)

1,卫生不达标0.5分。

2、积极维护本专业教室设备(如不关灯、不锁门、不关窗、不关电脑、不管水、课桌等。)不到位扣0.5分。

五、期中和期末质量测试(3分)

1,不参加考务会或早退扣0.5分。

2.监考老师迟到,提前缠绕扣0.5分。

3、阅卷、评分错误扣0.5分。

4、擅自让学生朗读或更换监考老师扣0.5分。

5.擅自涂改分数,弄虚作假者扣1分。

第六,文艺活动。(2分)

1,不服从安排扣1分。

2、参加文化活动不积极扣0.5分。

3、节目质量差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