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法制报道普法作文
——纪念第二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崔莉·汪海洲·王怡君
编辑评论/注释
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直接决定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途和命运。邓小平高瞻远瞩地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事实上,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到第四个五年计划,加强对青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和法律保护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这已成为社会各界的普遍意识和一致行动。
在第二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我们推出这一特刊,根本目的是让贯穿宪法核心的公民权利义务意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等法治基本理念,涓涓细流,深入青年学生的头脑和心灵。
法律教育被纳入教学体系。
65438+10月25日,北京。在一个普通的会议室里,来自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等部门的相关领导正在召开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为主题的会议。
这次会议引人注目的是,不仅司法部部长张、教育部部长陈至立、中央综治办主任、共青团中央等高层领导出席了会议,而且会议内容通过电视和电话信号传到了全国各地的分会场。
会议传递了一个极其重要的信息:中国正在努力构建从小学到大学循序渐进、科学合理的法学教育体系。这一不同寻常的举动意味着,法律知识的学习已被纳入各级学校的必修课,法学教育在我国学生知识结构中的比重大大提升。
不可回避的是,我国青年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令人担忧。一项调查显示,我国中学生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基本认识分别只有24.7%和16.4%。对此,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张磐石指出,中学生对这两部与其权利义务密切相关的法律仍然知之甚少,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青少年的法律知识水平、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仍有待全面提高。
青少年在中国人口中占很大比例,各级各类学生超过2.4亿。青少年正处于身心生长发育阶段,明辨是非能力差,自制力弱,可塑性强,容易受到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目前,青少年犯罪问题依然突出。青少年团伙犯罪和有组织犯罪增多,暴力程度加剧,犯罪年龄也向低龄化发展。其中,法治观念淡薄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
正视当下,就是铸造未来。为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日前,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意见》主要勾勒了我国法制教育体系的构成,即小学法制教育主要是对学生进行法制启蒙教育,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意识、交通安全意识、环境保护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明辨是非的能力;中学法制教育应当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教育为重点,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守法用法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应当突出与其专业知识和劳动保护有关的法律知识教育;大学的法学教育应当突出现代法学基础理论和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的学习,掌握民法、市场经济法和世贸组织规则的基本知识,树立宪法意识、权利义务平等意识和依法办事意识。
更重要的是,今后法制教育的情况将纳入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教师“四落实”也将是评价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学生学习法律和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也将纳入升学、招生、征兵和参军的考核内容。
有关人士认为,这一《意见》的出台,表明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已提升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这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明智和战略性举措。
一个全方位、立体化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正在全国各地构建、编织。
司法工作者走向教学第一线
方颜佳是北京市昌平区的一名检察官,同时也是一名学校法律顾问。她经常被邀请去中学做法律讲座。
有一次,去一所中学做法制讲座。她一走到学校门口,就看到一群十五六岁的男同学围了过来,怒目而视,有的甚至叫嚣着“放学见,但我们不会停。”方正要上前,这时铃声响了,学生们聚集在教室里听方的法律课。
检察官心里放不下那些吵吵闹闹的孩子。在她的演讲中,她举了一个由学生之间的争吵引起的悲惨事故的例子。
她说,学生要学会沟通,学会理解,学会互相付出,千万不要情绪化,不要打架。这种一时的狂热带来的后果不仅会伤害学生,也会给学校和家长带来巨大的痛苦。
她谆谆告诫:“孩子,任何时候,你脑子里都要有‘佛法’这根弦!”方的目光关切地滑过每一个学生的脸庞。
下课后,男生们围了过来,红着脸说:“阿姨,您刚才说的这些中学生案例,让我们知道了什么是违法犯罪。我们不想走上犯罪的道路。太可怕了。现在我们知道该怎么做了。”男孩们把手握在一起。
那一刻,方觉得所有的倦意和担忧都被解除了。这也让方对法律顾问这个“业余”职位更加热衷。
目前,像方这样的法律顾问和副校长活跃在全国各地的中小学。
法制副院长、法律顾问多来自政法一线。他们具有良好的法律知识,能够利用学校特定的文化传播空间,配合学校对学生开展多种多样、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在强化中小学生法制观念、预防青少年犯罪、综合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近年来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一道风景。
但不容忽视的是,目前法制副校长和法律辅导员的设置仍存在诸多局限,如工作缺乏计划性和针对性,工作方法和教学内容单一,与学校缺乏有效的双向沟通,联系松散,法制副校长职责不清等。
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童丽华表示,由于法制副校长和法律辅导员本身工作就很忙,不可能每天都在学校,接触学生的时间也很少,而且他们平时的法律工作重点也不一定与未成年人有关。而且由于他们担任法制副校长的职务并不固定,其工作岗位和职务的变动会影响学校法学教育的长远发展。日前,海淀区教委与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协商,共同启动了“中小学法律教师培训项目”,旨在培养自己的中小学法律教师,初步决定为海淀区每所中小学培训1名法律教师。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未成年人权利义务法制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如何避免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及处理程序等,使法学教师能够担负起学校法制教育和处理日常校园法律相关问题的职责。
一位受过培训的老师说,我们接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培训,然后给学生上法律课,所以不会像以前那样学卖或者照本宣科。“我相信学生们的法律课会更加精彩。”老师充满了信心。
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参与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只有采取各种生动活泼、通俗易懂、适应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普法活动,才能容易被学生接受。
同学们走出课堂,积极开展社会实践,为普法“第二课堂”开辟了广阔的空间。
在大连育文中学的一堂法律知识课上,学生们经过一个月的精心准备,模拟开庭。这个审判案例是关于如何认定正当防卫。案件听起来很专业,但是学生模拟控辩双方,不时引用刑法,辩论非常激烈。在场的同学被深深吸引,也积极动脑分析案情,对比法律。
像这样的模拟审判课越来越多地在教室里上演。它以直观、参与、生动的特点,成为在青年学生中普及法律知识的有效形式。
各种丰富多彩的法制“第二课堂”在全国各地的学校广泛开展。
有的学校利用课外活动、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等形式,不断拓展学生的法律知识;有的通过开展征文、知识竞赛、模拟审判等活动,增加学生的参与度,获得更多的法律实践经验。有的组织旁听庭审,参观监狱、劳教场所,通过生动具体的案例和当事人的陈述,让学生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威严。
各地学校还建设了一批青少年法律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法律服务热线等。这些活动成为吸引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参与社会法律实践的新载体。
据介绍,自去年8月第一所少年法学院正式成立以来,全国多个地区全面开展了创建少年法学院的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建立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3000多所,培训青少年近400万人。
一项调查显示,中学生期望学习法律知识的形式主要是主体参与,如了解案例、模拟庭审、课堂辩论和同学讨论、参观展览等,比例高达70.7%。
对此,中国未成年人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研究员张磐石认为,这说明学生希望以主体参与的形式积极获取法律知识,从而融入现实社会的现实,在未来的法制社会中把握自己的命运,这恰恰符合现实社会对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培养的要求。
广东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四个一”系列活动:创作法制教育小品、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开展有奖征文比赛、出版漫画书。* * * 800多万学生参与活动,小品全省巡演100场,场场爆满。
在浙江省,校园文化活动被视为法制教育的有效载体,以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和积极性。他们一方面充分利用橱窗、黑板报、墙报等学校最常规的宣传阵地,普及法律知识;另一方面,组织学习法律的兴趣小组,通过“红领巾法律学校”、“少年警校”、“少年法律学校”等相对固定的法律教育基地,定期举办法律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夏令营等各种活动。
在天津,今年在全市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学生中举办征文比赛,* * *收到征文作品10万余篇。
去年“12.4”法制宣传日期间,塘沽区举办了中小学生撰写《法制报》比赛。全区6万多名中小学生参与制作,* * *提交了3000多幅图文并茂、内容丰富的参赛作品,陈列在世纪广场40米长的玻璃窗内,形成了一条独特的“普法长廊”。1999 10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联合主办《为了明天》展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本次展览* * *吸引了超过654.38+0万青年学生和教师观看。
法学专家指出,普法要改变形式上简单的说教方式,在内容上结合儿童能感受到的事物,通过一系列学生容易接受的法律实践活动,将法律知识深入浅出地融入学生熟悉的社会生活,让法律教育成为生动直观的生活体验,让法律知识和意识自然融入学生的头脑和生活。
近日,由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举办的“亿万青少年普法”大型活动也正式启动。本次活动将持续三年,重点围绕青少年特点,以举办普法论坛、普法竞赛、征文、普法夏令营、大型普法晚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关爱青少年,与法律同行”的主题。
“法律就在每个人身边。”
在“关爱青春,与法律同行”启动仪式上,央视法制节目主持人撒贝宁讲了一个故事。
去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央视《法制报道》做了一个节目,讲的是一个未成年少女被强奸,歹徒却无法绳之以法。他的父亲愤怒地跑去杀了那个人,结果进了监狱。记者前来采访时,这个柔弱的女孩从头到尾都躺在床上,背对着镜头。
采访结束,记者在村外散步时,一个记者不由自主地转过头,却突然看到那个女孩靠在门边看着记者。雨雾中,女孩的笑脸模糊不清,却清晰地印在了记者的心里。
撒贝宁说,对于这个身心受到巨大伤害的女孩来说,只有法律才是她未来生活的全部支撑和希望。
法律专家指出,当前,一方面青少年犯罪现象依然突出,另一方面,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破坏青少年成长环境的犯罪也呈上升趋势。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学生是弱势群体,他们往往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因此,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不仅要使青少年了解和遵守法律,还要培养他们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自我防卫能力,进而成长为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合格公民。
鉴于此,各地团组织动员社会各界,举办各种形式的青少年自理学校、培训班、训练营,邀请专家授课、观看视频、模拟情景训练等。,从而向青少年普及自我保健知识和技能,教育学生拒绝诱惑,远离危险,防范侵害。
2001年7月,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领导小组、中国青年报联合主办征文《我的自理经验》。活动得到了全国青少年的广泛关注和热情参与,* * *收到了来自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000多篇征文。通过生动的笔触,学生们讲述了他们在学习法律用法的过程中的自我保健经验。还有危险的“防范意识帮我逃出魔掌”,“用法律对私企老板说‘不’”,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自己弄新鞋,用学来的法律跟父亲打官司...学生们通过自己的经历真正感受到了法律的力量。
新疆呼图壁县第一小学六年级学生秦雪是一个“学有所用的好孩子”。她看到学校位于车多的繁华地段,很多小学生不听学校的劝告骑自行车上学。秦雪找到《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告诉学生,里面规定“12周岁以下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她严肃地说,法律就是告诉我们不要做什么。如果每个人都不遵守规则,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便,甚至伤害。同学们看到连骑自行车都是法律规定的,就真的骑了。有一次放学,一个陌生男子告诉班里的女同学小玲,他爸爸受伤了,要带她走。秦雪拦住了小玲,说她不能和他一起去。她应该先打电话回家了解一下情况。听了这话,那人灰溜溜地跑了。事后才知道,根本不存在小玲父亲受伤这件事。学生们都向秦雪竖起了大拇指。
“小学生应该从小就知道学法守法的重要性。他们应该冷静,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免受伤害和犯罪。”秦雪想用自己的经历告诉大家:“法律一点都不深奥,它其实就在每个人的生活周围。”
五加二不再是零。
老师们常常感叹,学生所处的教育环境越来越复杂,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非常渗透。有人把它比作“五加二等于零”,意思是学生在学校的五天教育和周六周日在家里、在社会上的两天接触都是白搭。北京东直门中学教育处处长闫晓东说,我们学校可以保证对学生进行充分的教育和宣传,但8小时之外怎么办?“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不仅是学校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闫晓东说。为青少年学习和运用法律营造良好的空间和氛围,离不开社区和家庭。
在北京陶然亭社区,活跃着一支由100多名未成年人组成的“普法宣传队”。他们不仅是知法守法的好少年,还把在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学到的法律知识介绍给社区成员。同时,这支宣传队充当社区“违法行为”的监督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社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
离异家庭的孩子肖琳丽(化名)平时很活泼,但有一段时间突然脾气暴躁。这一异常现象引起了小社区监督员的注意,并将此事告诉了社区法学院的志愿者老师。在志愿者老师的开导下,肖琳丽说出了真相:一天晚上,她被醉酒的父亲强奸了。经过多次推心置腹的谈话,肖琳丽最终在社区法学院的帮助下,勇敢地向公安机关举报了父亲的行为。依法判处肖林丽父亲有期徒刑16年。“在社区普及少年法,不能只是让孩子被动地、刻板地接受。也需要孩子在基本掌握相关法律后,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陶然亭街道办事处团工委书记崔卫国说:“开展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必须调动孩子们进行法制教育的积极性。孩子积极参与的影响是巨大的。”
为了真正达到在社区青少年中普法的效果,陶然亭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还引入了“外脑”,营造良好的科普用法氛围。
今年6月,北京陶然亭社区青年法律学校聘请了65,438+000多名法律专家和工作者作为志愿者讲师小组的成员,其中包括大学法学教授、大学生、法官、检察官和警察,最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65,438+00名出租车司机。这10名出租车司机定期与社区未成年人一起学习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并结合工作中遇到的情况提出自己的看法,帮助孩子掌握交通法规,强化交通安全意识。
顾是上海市闵行区龙柏街道团工委书记,也是她所在社区少年法律学校的校长。
他给记者讲了一个故事。前段时间,法学院通过热线了解到,家住杭寺村的少年陈某,因为父母离异,缺乏家庭关爱,在小学时染上了通宵达旦、敲诈勒索等不良行为。中学没毕业就辍学了,后来发展成盗窃等犯罪活动。“对于这样的少年,我们只能用爱去影响和帮助法制”,社区法学院开始发挥作用。社区法学院的两名骨干学生在学校的“感召”下与陈骁成了好朋友。他们辅导陈骁的文化,并按时拉陈骁去社区法学院上课。后来,陈骁在街道的帮助下找到了一份满意的工作。陈骁会经常出现在社区法学院的各种活动中。
学生家长是孩子的影子和启蒙老师,他们的一言一行都会直接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因此,社区少年法律学校在帮助学生学习法律的同时,也必须加强对家长的法制教育。
许多社区法学院为家长提供短期法律培训课程。闵行龙柏街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向家长发放了由法律学校自行编写的《如何做一名合格的监护人》宣传资料。一些社区法学院还对一些问题家庭进行家访,进行密切指导。社区法学院通过各种渠道逐步提高家长的法律意识。
一项调查显示,只有11.9%的学生认为家庭是他们了解法律知识的途径之一。但这并不意味着家庭对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不重要,只是因为家长给孩子的法律知识教育只是简单的了解,家长一般不会使用法律条文或严肃的案例分析方法。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磐石认为,家庭是与中学生关系最密切、影响最深远的群体,父母的法律意识对子女有重要影响。因此,加强对家长的法制教育,提高家长的法律意识,是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
早在1997,厦门就开展了“学生把法律带回家”的活动。他们根据学生的不同年龄段,让学生把《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条文记在专用笔记本上,带回家向家长宣传。经过几年的探索,这项工作已经走上了形式多样、活动规范、检查监督经常化的良性发展道路。
广西柳州市第十七中学开设少年法律学校,建立社区家庭教育网,对家长进行法律教育,让家庭受益匪浅。有家长说,以前我们以为孩子是自己的,送不送孩子上学是自己的事。现在我们意识到不送适龄儿童上学是违法的。有家长说,以前孩子不听话是天经地义的,别人想打也管不了。现在他们知道打骂孩子是违法的,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还有的家长说,以前生意忙,经常把孩子赶到前面或者地摊上帮忙卖东西挣钱。现在他们知道这是不对的。
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形成覆盖青少年整个成长环境的法制教育网络,营造健康立体的学生法制教育空间,让学生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人群中感受到浓厚的法治氛围,是青少年的一项长期任务。让每一个孩子都在法律的阳光下健康成长,这无疑是塑造未来法治社会的一项基础工程。
来源:中国青年报,2002年,65438+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