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有哪些高考加分政策?
适用于所有在川招生高校的录取照顾政策:
1.退役军人的子女、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国家确定的边疆地区、沙漠地区、边远地区和特殊的县(市)现役军人的子女、军队确定的一、二级海岛部队、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下同)中获得全国决赛一等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给予10分,获得全国决赛二、三等奖和省赛区一等奖的,给予5分。
(1)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全国总决赛名称为:①中国数学奥林匹克;②中国物理奥林匹克决赛;③全国高中生化学竞赛;④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⑤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2)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名称为:①全国高中数学联赛;②中国物理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③全国高中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④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⑤全国各省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3.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与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日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计算机制作活动获得全国一、二等奖的高中毕业生,以及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研究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的获奖者,加20分。
4.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加10分;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加20分。
5.在德、智、体全面发展和思想政治品德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可享受以下录取和照顾政策:
(1)被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考生将获得10分;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受到省教育厅表彰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加10分,省级优秀学生加20分;
(三)县(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公民”考生10分,市(州)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勇士”考生15分,省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英雄”考生20分;
(4)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有其他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迹的,经省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可在20分以内加分。
6.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省籍考生加10分。
7.烈士子女加10分。
8.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得前六名。以及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象棋、中国象棋、围棋、艺术体操(女子)、武术、射击、射箭、举重、赛艇、皮划艇、摔跤、曲棍球、跆拳道、棒球、垒球、柔道、健美操、无线电测向、定向运动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
符合上述第二条至第八条规定的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定级分数线的,向学校备案,进行学校的考试和备案。
9.攀枝花市东、西区及以下民族自治州、县考生和少数民族聚居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成绩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报学校审核备案。请充分考虑四川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从促进民族团结、促进人才培养和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发展的政治高度,给予理解和支持。
少数民族考生来自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县两区),第一批本科院校(含第一批本科院校)其汉族考生,本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
攀枝花市东、西区少数民族考生在本院校获得10分,在其他院校获得25分;汉族考生,本院校5分,其他院校10分。
对谷林、叙永、珙县、屏山、筠连县的苗族、彝族考生,本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
上述少数民族地区以外的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适用于省内高校的录取和照顾政策:
1.以下考生报考省内高校。录取时,如果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就向学校投档考核:
(1)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与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在中小学计算机制作活动中获得全国三等奖、省一等奖,在“明日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获得国家提名奖的高级中学毕业生,将获得10分。
(2)对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音乐、美术、书法、舞蹈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艺术尖子生考生,经省统考后,优秀生成绩加15分,好学生加10分,合格生加5分(考试办法另文规定)。
2.对于第一志愿(本科第一批志愿为平行第一志愿A;报考我省地方农林院校(含农林院校合并的院校)的农林专业考生可加10分,达到学校档案调剂分数线者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备案。
3.对少数民族自治州、县、攀枝花市东西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普通高校录取时加5分,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备案。
如果考生可以享受多项加分和减分政策,则只取分数最高的一项,不累加。
符合上述政策照顾条件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示。未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项目照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