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几天办理复读初中手续。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下:

(一)暂停(恢复)的有关规定

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凭市级以上(含市级)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

2.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乙类、丙类传染病并处于传染期的,学校应当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治疗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治疗期超过半年的,应当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经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患有其他疾病,不能在学校正常学习的,由学校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

3.暂停期为一年。学生在休学期间保留其身份。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应持市级以上(含市级)医疗机构证明,继续办理休学手续。

4.休学期满需要复学的学生,由监护人持市级以上(含市级)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向学校提出,学校审核同意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

5.毕业学生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办理手续的,须提供省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及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审核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准予休学。

6.在法定监护人提供的医疗机构证明中,必须明确写明“建议休息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否则不予办理。

(二)停牌(复牌)的基本操作方法

监护人持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监护人填写《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学校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办理休学(复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