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细则2023
一、拆迁补偿方式: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例外情况:1。拆除非公益性房屋的附着物,不实行产权调换的,由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2 * * *拥有产权,* * *部分人不能就补偿方式的选择达成一致的,应当采取产权调换的方式;3.拆迁产权有争议的房屋,拆迁期间争议未解决的,应当采用产权调换的方式;4.被拆迁人与承租人未就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进行产权调换;5.抵押人不能清偿债务或重新设定抵押权的,只能进行物权交换;6.拆迁由政府托管的非住宅房屋,实施拆迁的公益性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二。非住宅房屋的鉴定。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与被拆迁方提出的实际面积不符的处理。分类评估价与被拆迁方差异的处理五、被拆迁安置房面积的确定依据折算建筑面积可通过使用面积乘以以下不同建筑结构的系数确定:。木结构:1.12;砖木结构:1.18;砖混结构:1.34拆迁方申请产权监理处复工的,以产权监理处复工结果为准。六、规定拆除出租房屋1。公共住房;2.私人住宅。关于拆迁房改房或个人补贴部分产权房的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规定。围挡及其他附属物拆迁规定围挡、井、灶拆迁补偿标准可参照成都市人民政府第78号令《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拆迁非专有的门道、厕所、门厅、小巷、楼梯等附属房屋,由拆迁人按评估价格给予经济补偿。九。安置房位置的规定十、安置房建筑面积最低要求:42平方米一套;二套房58平米;套房3: 72平方米XI。安置房楼面差价的约定:1。底层有小院的上浮4%,无小院的上浮2%;2.2、4层上浮3%;3.5%浮在三楼;4.五楼不浮;5.7%浮在六楼;6.10%浮在七楼。十二。住宅产权交易面积计算规定:1。平房拆迁;2.拆除建筑物十三。有产权的* * *房屋拆迁安置规定:被拆迁* * *房屋产权调换的,只安置该房屋实际居住的* * *业主或承租人,其他不居住的* * *业主不予安置。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后,产权仍归* * *所有。十四、私有房屋产权调换结算规定: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3.拆迁私有自住房屋,被拆迁人房屋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大于15平方米小于25平方米。(如果他在别处无房,持有低保金,前者是一套一套,后者是二套三套,就不再享受一次性付款的优惠。十五、对符合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条件的,拆迁人可以由拆迁单位提出申请,并由拆迁单位统一申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廉租房补贴一次性发放5年。十六、拆迁残疾人房屋,应本着方便生活的原则在安置房楼层上给予照顾,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家费,对持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的残疾人,则应高于规定标准20%;残疾人过渡安置、自行解决过渡住房确有困难的,拆迁单位应当提供周转房妥善处理。17.职工居住的单位和宿舍、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个人建造的自住无证房屋拆除期限为1981 11 25、《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城市违法建设的通告》。如果在此之前建造的建筑结构是正规的,并且经过拆迁单位审核,可以参照有证房屋进行拆迁补偿。在此之后修建的,拆迁单位可酌情给予工程量补偿(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建筑除外)。十八、拆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进行分户评估,实事求是地制定和实施拆迁计划。十九、规定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1.拆除房屋;2.拆除非住宅建筑;3.实施过渡性安置;4.每户交20,关于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规定是1。实行货币补偿(180天);2.安置房为拍卖房且拆迁人不能提供周转房的(砖混结构过渡期限不超过18个月,框架结构过渡期限不超过30个月),请参照成房发2001101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关于停产停业造成经济损失补贴的规定1。2.安置业务用房为拍卖房屋且拆迁人无法提供过渡用房(过渡期限不超过18个月,框架结构过渡期限不超过30个月);3.实际雇员的确定;4.补偿标准:五城区(含高新区)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市区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为标准,其他区(市)县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为标准。二十二、以房屋产权调换形式安置的商品房,如因安置区入住率低等客观条件,拆迁人短期内无法正常经营的,拆迁人可酌情发给相应补贴。
法律客观性:
成都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成都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操作暂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城市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屋拆迁补偿估价行为,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管理暂行规定》、《房地产估价规范》、《城市土地估价条例》,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以下简称拆迁补偿评估)。第三条拆迁补偿评估是指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和建筑结构,对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公开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和估算。拆迁补偿估价包括被拆迁房屋的分类估价和分户估价(以下简称分类估价和分户估价)。第四条拆迁补偿的估价对象为被拆迁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的评估对象不包括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损失的补偿评估。第五条采用本规则的评估目的仅限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拆迁补偿估价报告不适用于拆迁补偿以外的任何用途。第六条拆迁补偿评估的时间点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和拆迁补偿评估业务开始之日,原则上自评估业务受理之日起不超过10天。第七条拆迁补偿评估价值的定义是指估价对象在没有任何权利限制的房地产公开市场上最可能的价格。在评估拆迁补偿时,不考虑抵押权等其他权利的影响,也不考虑租赁权等权利限制的影响。第八条拆迁补偿估价不包括被拆迁房屋内部装修的估价。但如拆迁人要求书面评估,其价值应依房地产估价规范另行评估。第二章估价方法第九条房屋拆迁补偿只能采用一种估价方法进行估价,但应当说明理由。有条件的地方,应优先采用市场比较法。第十条营业用房拆迁补偿,宜采用两种以上估价方法进行估价。如有困难,只能采用一种计价方法的,应说明理由。能够收集到足够的符合规定要求的可比实例的营业场所,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估价。如果没有条件选择市场比较法,可以采用收益法进行估值。房屋收益难以确定,可以采用成本法等其他方法进行估价。第十一条除房屋、营业用房外,其他用途的房屋拆迁补偿,只能采用成本法评估,但应说明理由。第十二条采用成本法估价时,房屋占用面积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估价可选择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或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第十三条委托分户评估的,委托人应当提供被拆迁房屋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的证明。不能提供,评估机构无法核实的,可以认定为划拨取得。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结果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相当于出让金的价款。第十四条采用市场比较法时,应收集被拆迁房屋同一供求圈内交易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的市场交易实例,确定三个以上与估价对象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相同或相似的可比实例。可比实例综合修正不得超过30%。第十五条采用收益法估价时,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收益的计算应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有关规定,并根据相同用途、类似地段房屋的平均房地产收益水平进行修正。资本化率可以由安全利率加上风险调整值来确定。安全利率应该是5年期国债利率。住房的风险调整值不超过3%,非住宅的风险调整值不超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