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步监督检查内容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教育部会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重点,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开展自查,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督导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第二条,实行专项督导,严格责任追究。我部将把治理教训纳入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监督。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开展自查,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督导,发现并查处《条例》所列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场所,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重点查处上课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后不讲课并收取补课费、对不参加有偿补课的学生进行打击报复等严重违纪和师德败坏行为,实行“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