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转网新规

每年开学,都会有一些同学因为各种原因转学。但是,转学不是那么容易的。本文梳理了部分地区的转户规定。欢迎阅读。

根据《天津市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和《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滨海新区2020-2021第一学期小学生转学规定。

转移条件

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随意转学。本区户籍学生因户籍和合法固定住所发生变化确需转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学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应当按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滨海新区办理入学登记办法》提前一年到所在学区电影学校办理转学登记。

转移申请和处理时间

需要转学的本区户籍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0年6月22-28日下午3: 30-4: 30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对户口本和产权证。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将填写《拟转学生登记表》、《拟转学生登记表》、《拟转学生汇总表》,并于7月(1,2020)将电子版报送教体局小学教育室。在规定时间现场核对转学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允许转学,并在开学前后一周办理相关手续。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同学,准确说出原因。任何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手续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为未完全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转学。

转移安置方法

1.本区注册学生申请转学没有空余学位。如果家长同意统筹安排,学校可以接受学生的转学申请;申请转学的学校有空缺的学位。当转学生人数超过学校可提供的学位数时,由教体局小学教育室统筹安排。

2.2019.110.00已预约办理转学登记的随迁子女将被安排在教体局小学教育室。

学籍管理

转入、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注册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注册的转移。转移的具体过程如下:

(一)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启动转学手续并核实;

(二)在学籍系统中转入学校所属学籍部门的;

(三)在学籍系统中转学的;

(四)转入学校在学籍系统中属于学籍部门的;

(五)转入学校经转入学校和双方学校注册机关同意后,通知学生在正式开学前注册。

贺兰县2020年秋季学期中小学转学公告为确保我县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顺利开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贺兰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施意见》,经研究决定,贺兰县秋季学期中小学转学于8月10开始网上报名,报名后按短信通知办理相关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让对象:

义务教育期间,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在贺兰县买房或在贺兰县工作的农民工,其子女可申请转户。

二、所需材料:

(1)县内购房者:学生父亲或母亲的户口本、房产证(房产证)。住房贷款,一手房须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贷款凭证、契税发票;二手房须提供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契税发票;公证书不能作为过户的房屋依据。

(2)无县城的购房者:户口簿、居住证、工作证明或营业执照。

(三)前来祝贺的外地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外地人员报到通知书》。

三、转让过程:

(1)网上报名

所有需要转入县城的中小学生,必须使用电脑或手机进入平台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8月10至8月20日。

电脑:登录银川中小学转学服务平台(www . ycrxbm . cn)-选择“贺兰县中小学转学”入口,注册报名信息。

(2)现场核查。

信息报名完成后,到指定地点审核报名条件,根据短信通知时间分配学位。未在网上完成报名的,不予审核。

(3)转校分配

1.教体局综合学校的学位情况是统筹安排的,转学生无法保证按区分配。

2.县城买家——根据学位情况,整体分配到县城小学。

3.无县区买家——根据学位情况,安排在相对就近的吴晓小学、五星小学、七小、八小、奥莱小学(银川二十一小学教育集团)就读。

四、转让规定:

(一)转学不得改变年级,学校在接收转学学生前应严格核对学生的学籍信息,避免通过转学变相留级。

(2)因县内学校学位不足,转学生应服从教体局统一调配。如果他们不在指定的学校就读,他们将不再接受转学申请。

(3)高中转学:由高中按有关规定执行。家长可在开学一周后咨询贺兰一中或贺兰钟会学校。没有网上报名。高一高三任何理由不转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原学校学习有困难的,经学生和家长申请,可以转学。1.举家迁入的,持有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允许需要跨省、市、县转移户籍和家庭住址的高中生转学。2.军队转业干部子女随迁,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证明;3.其他有正当理由且强制转学期限已得到双方学校和区(县)学籍主管部门批准的;高中转学由学校和市(州)学籍主管部门双方审批。

不是,学生对转学的要求不一样。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接收学校。对于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限制。

(2)高中生转学。本着学校性质相同,成绩衔接的原则。示范高中学生可转入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示范高中,市级示范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级示范高中。

(3)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或者普通学校学生转入特殊教育学校。他们的学籍可以转到新学校,也可以保留在原学校。

(四)进入工读学校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应由原学校与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协商同意。

转让必须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和程序办理:

1.转学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转学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

2.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转学手续,由转学学校和双方主管部门进行验证。转入、转出学校及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学籍系统中的学籍转移手续。转入学校不得以借读为名要求原学校保留学籍,同时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提出转学申请。

3.省内学生转学实行网上审批,学校和学籍部门通过电子学籍系统上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制定内部工作流程和规范要求,严格审批程序,保留纸质证明材料。学生跨省转学按照相关省份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4.严格控制学生同城、同镇(街)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