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如何发放?

基本上是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院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通知》(财教〔2007〕92号)精神执行。每个学校还是有一定的细则的。你可以去你学校的网站找一下细则,应该是有的。不知道你找的是哪个学校?可以百度搜索,输入:四川大学助学金实施细则。关注以下相关搜索等,会看到部分学校的实施细则。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院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7]9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贫困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07年6月27日发布的新闻稿

附件:

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贫困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院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设立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高专、第二学士学位)全日制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的数量、类别、办学层次、教育质量、在校大学生人数、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国家奖学金分配上,民族院校和农林水矿油核等特殊学科的院校需要适当倾斜。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根据地方财力和生源情况,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

国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力度,超过中央核定总额的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章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生活费。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个档次。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的分级和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的分级和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六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 * *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4.好好学习,积极上进;

5.家里经济困难,生活节俭。

第三章配额分配和预算下达

第七条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家确定的有关原则和本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提出所在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报送财政部、教育部。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交的国家奖学金分配方案进行审核。

第八条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向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下达国家助学金分配额度和预算。

第九条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预算分配到所属高校。

第四章申请和审查

第十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一条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由高等学校组织实施。高等学校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的评估办法,并报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厅备案。高校在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时,应当对国家需要的农、林、水、矿、油、核等特殊学科专业的学生给予适当倾斜。

第十二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十三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等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普通本科院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正在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教育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十四条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的认定组织评审,提出国家资助初步名单和等级,并于每年115438+05前报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厅备案。

第五章奖学金的授予、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应按月向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十六条地方财政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负担资金,及时拨付,加强管理。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应当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资金,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中央高校具体比例由财政部商中央主管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二十条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学,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从其业务收入中足额提取资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本科学生(含高职高专、第二学士学位)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具体考核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考核管理办法时,要综合考虑学校学费标准、招生分数、一次性就业率、学科专业设置等因素。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150 ***两年内每月发放,共计3000元!

中职生今年秋季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

2007年7月6日

今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12级和12级的学生,如果按月发一个月,每年可以拿到1.500元。

只要你是农村户口,城市户口,或者城市低保户!可享受国家每月补贴150。* * *两年共交3000元!一般学校没有要求。学校会给你寄一份助学金申请表,你要填好并交上来。上级批准后,我会给你发一张邮政储蓄卡。那你就等着国家拨款打到你账户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