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水电的性质是什么?是居民用水吗?工业用水?行政用水?运行服务水?还是专用水?

学校用水用电属于居民用水性质。

2004年4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发[2004]15号),对大学生食堂、澡堂、宿舍用电、用水、用气统一执行居民价格。2006年6月,国家发改委将中小学教学用电改为居民电价。

扩展数据: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分别按照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学校教学及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现行价格低于居民价格的,维持现行价格不变。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应与其他用电、用水、用气分开计量。尚未实行分项计量的,由学校与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协商确定用电量、用水量、用气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报价格主管部门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