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l5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

一、晋升条件

1,高级中学教师:

大学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大专毕业二十五年以上;任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五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在职称以上,近五年内至少有一两次优秀。优惠政策:在县级以下城镇一线工作30年以上的师范中专学生,20年以上取得显著成绩的大学生,5年以上任中学一级教师,均为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近5年内至少1次或2次优秀。

论文要求:自聘任中级职务起,申报高级职务者须具有独立撰写或担任第一作者和作者(以期刊为准),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或正式出版的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2.中间位置

一级中学教师:大学毕业后从事本专业五年以上;大学七年以上;中专十五年以上。

②小学高级教师: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高中毕业十五年以上,本专业初中毕业十八年以上,有基础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书;担任助理四年以上,近四年年度考核结果应在称职以上,且至少一次优秀或两次良好。

县级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以上职务,必须符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3.初级职位

①中学教师:大学毕业一年以上;大学毕业三年以上,可以不受下级职位和下级工龄的限制;中专毕业生工作五年以上,任中学三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2)中学三级教师:大专毕业一年以上;中专毕业见习期满一年以上。

③小学教师:中专毕业五年以上,担任中学教师四年以上。

④中等小学教师:中专毕业一年以上,高中毕业五年以上,初中毕业八年以上,取得全省统一组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书。

初级岗位晋升和下级岗位聘任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应达到“称职”以上。

二、职称晋升评价方法

每年职称晋升时,各单位都会成立评审领导小组,从基本项、加分项、民主测评结果、职业道德分四个方面对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进行综合评价,计算出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在同岗位的成绩,根据成绩进行排名,根据分配的名额确定本单位某个岗位的推荐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