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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群聚集,阻断疫情扩散,更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通知如下。
一、本行政区域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行的必要性(供水、供电、油气、通信、公交、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人民生活(超市、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2月17日前不开学,大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2月24日前不开学。地方层面,上市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将根据疫情和防控情况,科学研判后确定具体开学时间。
3.对2月9日24时前确需返回广东的,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加强检疫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到过重点疫区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地广东人员健康监测管理方案(第二版)的通知》(粤卫明电〔2020〕11号)执行防控措施。
四、各类企业、学校和用人单位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员工、师生健康监测,完善相应设施设备,提供卫生用品和隔离观察场所,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落实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
五、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措施和预案,将工作和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广东省人民政府
65438+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