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科举制度的特点对今天的高考制度有什么启示?

回顾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延续了1300年的科举制度曾经大放异彩。在科举制度消失了近百年的今天,我们依然可以处处感受到科举时代积淀的传统文化。在经历了盲目激烈的批判之后,科举制度逐渐被世人所思考和吸收。科举考试作为中国古代的一项大型国家考试,旨在选拔优秀人才担任政府职务,在中国历史上对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教育等方面产生了不可估量的深远影响。从教育的角度来看,封建时代办学的目的是“蓄才以遇科”,可见科举对教育的巨大影响。科举废除至今已近百年,但它对教育的影响无孔不入,并作为真实基因的一部分不断积累。探讨科举制度下考试与教育的关系,有利于我们今天的教育考试改革,取长补短,趋利避害。中国是一个文明发达的古国。自夏商以来,就有了正规的学校教育。经过西周、东周和汉代,学校教育的规模不断扩大。隋科举产生之前,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招生、教学、管理(包括考试)、用人的教育体系。封建统治者越来越热衷于兴办教育,选拔人才,以实现“以德治国”的理想,学校教育似乎也走上了一条康庄大道。然而,统治者没有想到的是,一种新的选拔人才的考试制度——科举制度的建立,一下子改变了学校教育的发展轨迹,中国古代学校教育走上了一条命运多舛的不归路。各个朝代对学校教育和科举制度的重视,始终遵循着重视学校而忽视科举——科举与学校并重——重视科举而忽视学校的一般规律。在这种矛盾的互动中,看似势均力敌,实则各有轻重。由此,科举制度取得了决定性的中心地位。这种情况从唐宋时期就可以看得很清楚。公元618年,隋朝灭唐。建国之初,一片废墟。深知教育是兴国之本,唐高祖下令恢复隋朝衰落的学校,郭子学堂、国子监、四校和地方州县学堂相继恢复招生。到了唐太宗时,一方面继承祖先的传统,大力兴办教育,使中央官学达到了整个唐朝前所未有的盛况。“国学八千多人,国学繁荣前所未有”;(注:通典卷53礼典13大学。)另一方面,开放科学的实施。由于没有偏废一方的人,唐太宗时期的学校教育和科举考试有了很大的进步。武则天上台后,采取了强调科举的政策。在学校教育方面,改变了崇儒重道的文教政策,取而代之的是崇佛轻儒,并频繁改革教育制度,任用一些不懂儒学的人担任学校领导和教师,导致“学校突然被抛弃”。(注:《旧唐儒学概论》。)由于体制的过度改制,科举考试不是由学校进行的,直接从全国各地招募了许多士子到洛阳参加考试,士子的科举考试内容也不是以儒道为重点,所以“重乡敬生而轻生”的社会风气已经开始出现。天宝时期,“重乡贡,轻学生”的社会风气愈演愈烈,学校教育的发展再次面临停滞的危险。为了扭转这种局面,一方面,唐玄宗下大力气改革科举制度,做出了停止农村贡赋,让考生全部进入中央和地方官学的决定。另一方面,大力发展学校教育,建立从地方到中央的学校教育体系,允许民办学校办学。这给日渐式微的学校教育带来了一丝曙光。然而好景不长,安史之乱造成了“重乡贡,轻学生”的旧病复发,学校教育难以摆脱衰落的命运。到了宋代,科举与学校教育的互动依旧,但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考教合一的理想。与唐代统治者不同,宋代更注重学校教育与科举考试的衔接。这一思想主要体现在三次大规模的促学运动中。这三大举措的改革,使宋代的学校教育避免了唐代的大起大落,但却在鼎盛时期逐渐融入科举制度,最终成为其附庸。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王安石主管参政,实行“三院选士”政策,将所有学生分为外院、内院、上院三等,逐一升级。据考结果,上学的学生是“一等官,中等官免礼考,下等生免解”。(注:《于梅》(卷一一二)元丰国子监的三棚法。)这种“士三家”的方法,将学校教育与科举考试系统地结合起来,极大地刺激了当时的学校教育。到了惠宗时期,宰相蔡京在“三院选士”方法的基础上进行了更为激进的改革,于14年废除了科举。这期间考上的五个状元都是国子监放弃的。为了兴学而中止科举,说明学校教育在反对废除科举的斗争中取得了暂时的胜利。但由于运行了500年的科举考试的强大惯性及其诸多为世人所称道的合理之处,蔡京以三院考试代替科举的方法仍以失败告终。以上对唐宋时期学校教育与科举互动关系的论证表明,考试与教育之间存在着不平衡的互动关系。科举虽然一度面临衰落甚至停办的危机,但在与学校教育的竞争中仍处于主流地位,对学校教育产生了强大的制约和引导作用。“当你在田舍郎的时候,你会在黄昏时在皇帝的大厅里”。科举和入仕对大多数人来说太有吸引力了。因此,只要科举具有选拔士子的功能,它对学校教育的有力制约和引导就不会消亡。客观地说,只要科举考试能够根据社会的需要及时更新考试内容,仍然能够公平地选拔社会栋梁,将“以德治国”的理想变为现实。可悲的是,由于数百年来科举考试的内容被系统地局限于儒家经典,命题范围被严格限定。要想拉开考生之间的距离,以便区分和选拔,就得钻进死胡同,出怪题,让考生在八股这种高级汉字游戏中耗尽人生智慧。到了清末,科举因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而成为远离社会的“异类”,不得不在1905年退出历史舞台。经过一千多年与学校教育的竞争,科举终于被打败了。科举制度在考试内容和形式上走入死胡同的同时,也导致学校教育偏离了健康发展的轨道。但科举制度作为一种选拔人才的方式,却备受推崇,以至于在19世纪传到欧美后,成为现代文官制度的雏形,受到欧洲人无条件的推崇,也是中国政治制度的一大特色。许多现代西方学者也认为科举是“人类发展出来的最奇特、最令人钦佩的选拔公务员的方法”。(注:威尔·杜兰特:伏尔泰称赞的政府,《世界文明史》第1卷(4),台湾省幼狮文化出版社,第5版,1978,第196页。这一切都要归功于科举考试的基本原则——考教分离以及由此衍生出的两个最突出的优点:公平正义和防止作弊。1.公平正义古代中国是一个建立在宗法社会结构基础上的国家,其独特的文化景观是由重面子和任人唯亲构成的。在这种社会文化背景下,如果没有可操作的客观标准,“任何构思良好的选举制度都会异化为任人唯亲、任人唯亲的工具”(注:刘海峰:科举考试长期存在的原因分析,《厦大学报》(哲学版)第4期+0997。)终将走入人才的死胡同。汉代的科举制度和魏晋的九品郑智制度就是鲜明的例子,都是从最初的任人唯贤到最后的强力控制。与以往选拔秀才的制度不同,科举制度是封建王朝为招收学生而设置的,秀才可以自由入考,采取“以文成为未来,留得住”的原则。显然,它比以往任何一种选拔候选人的制度都更加公平公正。首先,从考试条件来说,科举向全社会开放了官僚体系。从隋唐到清末,报考的限制越来越少。在清代,除了那些崇尚优秀的人,那些住在孤僻的房子里,失去父母的人,原则上所有人都可以报考,不需要地方官的推荐。免费注册让普通知识分子有机会通过“公平竞争”成为官僚体系的一员,结束了魏晋时期“上品无贫,下品无势家”的局面。据统计,明清进士中,平均有42.9%的人出身于未曾成名的家庭。(注:刘虹:《中国选士制度史》,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第444页。其次,从考试的实施上,统治者采取了各种措施,包括复杂而严格的科举考试堂规、命题阅卷的程序、作弊的惩罚措施等,使考试结果能够真实地反映应试者的水平,保证考试的公平性;为了防止权贵的干扰,保证平民子弟的公平竞争环境,大多数朝代还对考官和朝官子弟进行了一些限制,比如唐宋时礼部试图对郎氏亲属区别对待,明清时严格的重考制度和回避制度,清代对官民子弟实行“分卷入汉”的办法。再次,从录取过程来看,“一切看程度”的录取原则显然是公平的。此外,由于各地之间就业、受教育的机会并不完全平等,它超越了考试技术的公平与公正,名额分配制度的建立所体现的地区公平也不容忽视,尽管这背后隐藏着统治者深远的地缘政治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