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十四中初中招生要求
第一,录取原则
1.具有本市市区户籍的适龄学生(含残疾适龄学生),应当以家庭住址(不动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随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就近入学。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居住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残疾学生小学毕业后,可以到特殊教育学校(班)继续学习,也可以凭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到就近的初中随班就读。
二、南宁十四中初中学区划分
第十四中学(简媜校区):
元湖路葛马村4-6组(朱敏路至新竹路)、简媜路南一里至七里、简媜路(简媜路1号至简媜古城路口)、朱敏路(朱敏新民路至元湖朱敏路铁路)、思贤路(民主路至建政路)。
十四中(_东校区):
民族大道(南湖大桥至竹溪立交)、向斌路、金浦路(民族金浦路口以北)、滨湖路(民族滨湖路口至滨湖长湖路口)、朱湘大道(朱令立交至竹溪立交);
迎宾路、_东村、宜宾路、碧湖路(含碧湖北路)、金湖路(从民族金湖路口至金湖长湖路口)、金州区路(从民族金州区路口至金州区长湖路口)、金浦一路、金浦三支路、岳斌路、文新路、玉滨路、嘉宾路(含格力)、嘉湖巷。
注:学区划分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如有调整,以当地教育局公布的学区划分为准。
扩展数据:
南宁市初中招生要求
一是科学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辖区内适龄学生人数和学校分布情况,科学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招生范围确定后,要保持一段时间的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应当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公办初中应坚持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治理择校乱收费取得成效。初中(含民办初中)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不得通过考试选拔学生和提前招生。不举办或参与各类培训班选拔学生,坚决杜绝“以分选人”行为。
三、所有初中(包括民办初中)都要规范办学。各学校要统筹安排班级,严格控制班级规模,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得以任何名义在学校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开展实验班所需经费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4.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的市区(不含镇、村)常住人口子女需要上初中的,由其父母持市区、开发区拆迁部门出具的材料和拆迁后的住址材料(房产或租赁合同)到服务区初中办理报名手续。
五、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机构举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青少年,原则上由所在单位向举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将单位出具的意见和家庭住址有效证明提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分配到家庭住址所属所在地的初中就读。
参考来源:
南宁市政府-2019南宁市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广西新闻网-2019南宁初级中学学区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