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足球记录公报
12,12,浙江队运动员杜某在浙江省青少年足球比赛中踢宁波队金某,且从视频来看,该踢是故意的,且极其用力。如此恶劣的事件造成了一些恶劣的影响,随后浙江省足协对事件的处理做出了回应:通报批评,浙江省青少年足球队领队兼教练;运动员杜某禁赛一年,取消比赛资格;取消该队选拔资格,扣发奖金。对此事,我有以下看法:
第一,运动员杜某道德素质极低。在运动场上,比赛的输赢很重要,但与对手的友谊也是体育精神之一。但可耻的是,杜某在比赛过程中恶意伤害他人,造成他人严重损害。同时也反映出他没有足够的道德品质,更谈不上体育精神。
二是球队对运动员的训练方式和风格存疑。球队的教练也应该对球员的这种做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不知道教练在日常训练中有没有对队员进行教育和教导?出了事为什么不第一时间关心伤者,而是和对方教练做理论和狡辩?
第三,运动员是弱势职业,如何保证安全。运动员在日常训练中消耗体力和精力,比赛中受伤无数。在赛场规则保护运动员的同时,运动员本身是否遵循科学比赛、不恶意伤害他人的原则?
以上是我对这次运动事故的看法。在我看来,运动员杜某故意伤害金某的健康,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道歉是必要的。同时,运动员的职业素质也要严加管教和培养,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朋友们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