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二手房转让是不是一定要网签?我可以去房管局办一次手续吗?

首先要看房子是什么,产权性质。

如果是个人的独立产权,那么双方必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还必须符合济南限购令的标准。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公布了楼市“限购令”细则——关于实施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了在住房限购条件下,开发商、中介机构、购房人在济南限购区域内买卖房屋的注意事项。

第一,限购以家庭为单位。

2016、16年10月3日起,新规暂停向本市部分区域(含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下同)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出售住房(含新建商品房)。非本地户籍无房家庭在本市部分区域限购一套住房。

《通知》解读明确,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拥有3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换句话说,限购是以家庭为单位,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子女有房。

二、本市户籍包括所有城市郊区。

新规所指的是本市市区及三县一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

解读《通知》所称本市户籍是指本市市区和三县一市户籍的家庭,也就是说,不仅是市区,还包括章丘、济阳、平阴、商河等地的家庭,部分家庭成员是本市户籍的家庭。

此外,驻济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在提供军(警)身份证明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相关户籍证明后,视为本市户籍居民。

第三,长清区不在限购之列。

新规规定了本市市区范围内的住房权属,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济南高新区拥有的住房套数。

本地户籍解读包括所有区县,限购范围为济南六区。在长清区买房不限,但在其他区买房时,长清区的房产会参与核算。

比如小明是长清户口,一家三口。家庭成员名下在城六区有三套房的,以后禁止在这六区买房,但可以在长清区买房;如果小明的三套房,一套房在长清区,另外两套房在城六区,他就不能再在城六区买房了。

四、限购从65438+10月3日网签开始。

新房购房时间以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2016,10之前签约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10之前未网签的购房者需要执行限购政策解读。本地居民现有住房(城六区)达到3套的,不能再申请网签。

3日零时后至7日《通知》下发前,开发企业需通知购房人提交《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由开发企业到房管部门进行购房资格认定。对于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人,由开发商企业汇总,于6月65438+10月65438+4月前报市城乡建委取消网签。此外,市城乡建委发布的紧急通知称,因购房者信息查询系统正在进行升级测试,暂停房屋端口商品房网签。

五、房屋套数以网签为准。

新规《通知》明确,家庭拥有的住房套数以新购时本市市区居民家庭已办理的新建商品住房网签、不动产登记、房改购房手续和二手房网签数量为准。

对购房者的解释是,在一套住房中,按自己拥有的住房计算。

两人或两人以上* * *与同一买受人购房,且* * *非同一住户的,分别按与同一买受人购买新房处理。

购房时间以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2016年3月3日零时前签约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六、房屋单元数量以网签为准。

新限购期内,购房人在购房前应提交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并签署购房承诺书。

购房者提供的结婚证解读,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或其他有效结婚证。

户籍证明是指户口本或公安部门根据通[2016]175等文件规定出具的证明材料。购房人或家庭成员为本市集体户籍的,符合本市户籍要求。

七、唯住房不限商铺。

新规《通知》明确,住房是指规划为住宅和居住公寓的房屋。

本次限购解读仅限制六区住房,包括写字楼、商铺在内的其他商品房不在限购之列。

另外,如果地下室产权性质显示为住宅,需要先去房管部门开一个简单的公证。

8.二手房也包括在内。

新规购房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买卖二手房的,可以参照之前的程序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查询购房人拥有的房屋。

解读对于符合购房条件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助买卖双方在网上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将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申报表提交市房屋档案馆留存。二手房买卖当事人自行交易的,当事人应当参照前条提交的资料申请房屋信息查询和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

九、不符合合同条件的。

新规定不符合限购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申请合同网签。对违反网签相关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房地产交易监管办将不予备案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合同,出具《不予备案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通知书》,并将信息反馈至市城乡建委。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的,市房地产交易监管办不予备案二手房网签合同。

解读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销售场所、经营场所等显著位置公示本通知和限购政策解读,供购房人参考。对不符合限购条件,利用线下或滞后网签规避限购政策,逾期不办的,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限购政策,给购房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或信息骗取购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购房资格并记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承担。